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预缴相关问答

1.问: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问: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不需要,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小型微利企业指标在年度申报时进行填列。

3.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如何填?

答:

“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4.问: 以前年度有亏损需要在预缴进行弥补,如何填写?

答:

在预缴申报表的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减免税?

答:

目前税务机关电子办税服务厅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各类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已设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额自动计算功能,方便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按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或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累计金额以及《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3行“其中:减半征税”的累计金额(注:适用优惠政策衔接期的企业按照衔接期办法填报)。

(2)定率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时,“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按第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以及第18行“其中:减半征税”(注:适用优惠政策衔接期的企业按照衔接期办法填报)。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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