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維權解答33【棚改拆遷是按房本面積算還是按規劃審批表算?】

棚改拆遷是按房本面積算還是按規劃審批表算?

一個朋友,在北京四環附近有一個三百平米左右的小院,院中有北房六間,面積75平米;南房四間,面積50平米;西房四間,面積50平米;東房兩間,面積25平米。九十年代初因北房年久失修,需要翻擴建,她向區房管局、規劃局、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各部門批准。城鎮居民私人建房審批表上有:規劃局同意北房擴建至90平米,蓋有規劃局、房管局、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公章和簽字及日期,還有左鄰右舍的簽字。

現今,當地棚改,她家找不到翻擴建後辦的新房本了,手裡只有翻擴建前的老房本和翻建時的審批表了。拆遷辦說只認老房本,不認審批表。

當地棚改政策是:置換面積=房本面積*1.5+自建面積*0.5。補償款=房本面積每平米13000元,自建面積每平米4000元。

請問:為何不按審批表計算?有何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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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徵地拆遷普法公開課報名中,頭條號定期公佈講課時間地點請注意

趙律師解答:你好,現在很多地區存在實際房屋面積與證件面積存在差異的情況,房產證上記載的面積可以作為被拆遷人房屋面積的參考。實際拆遷過程中應當有拆遷部門入戶調查,核實你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實際情況,即使與你的證件有差異,只要你改建時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依然是能夠得到法律認可的。就你的情況而言,各部門對你的建房已經審批應當按照實際面積進行拆遷補償。未經調查核實就依據房本進行拆遷補償不符合法律規定。

參考法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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