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綠洲新城小區交房不合規,物業非法強停業主電梯

邢臺綠洲新城小區業主2012年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規定交房日期2014年10月31日,在延期四年的情況下於2018年11月開發商通知業主領取鑰匙,但並未出示交房必備的“兩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等相關驗收手續情況下讓業主入住。現小區物業(與開發商同一法人)在未交房不具備收取物業費資格的情況下強行高價(1.29元)收取物業費,並對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強停電梯,剝奪業主使用電梯的資格。對家中有老人被逼無奈交費的業主也不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出示任何收費依據和服務標準。並且不按協議執行,大部分業主不給結算違約金,不換藍皮合同。目前小區道路不通、大門不封閉、業主財務屢次被盜、消防設施還不具備、環境髒亂差、車棚無充電設施等存在一系列問題。

邢臺綠洲新城小區交房不合規,物業非法強停業主電梯

2019年1月4日,小區各樓宇電梯開始陸續被停掉,不交費的業主電梯卡不能使用,業主只能爬樓梯。小區業主去物業處要求物業出示交房的“兩書一表”,物業資質、收費標準及物業服務合同,物業表示什麼都沒有,也不用籤合同。但不交費電梯就不能用,業主馬上到邢臺縣住建局反映該情況,1月7號上午,業主到售樓部進行諮詢,售樓部無人接待,業主又到市信訪局反應情況,中午開發商代表才到達現場,表示將該情況向開發商高層王總彙報,下午電話說王總不同意開電梯,讓業主願到哪兒就到哪兒去找。

1月8號上午小區業主再次到縣住建局,工作人員說領導到縣政府開會了,因家中有老人孩子電梯問題等不起,業主馬上到縣政府找領導協商,縣信訪人員接待了我們,開發商代表又說找他們王總商量,1月11號開發商代表說不交物業費就不能開電梯。我們再次要求出示“兩書一表”、相關資質、收費標準和物業合同等,開發商還是提供不出,電梯也不打開。業主們無奈,1月17號上午七十多位業主再次來到市信訪局,縣住建局工作人員要開發商將電梯打開,開發商代表說每3天刷一次卡,業主們不同意。開發商開始口頭答應打開電梯,業主們要求開發商出示文字性的證明文件,開發商以沒帶公章為由說下午簽字蓋章。七十多個業主在中午沒回家的情況下等待開發商的簽字蓋章。但下午開發商代表反悔了不同意打開電梯。

將近傍晚下班時縣住建局與開發商協商,同意暫時將電梯打開七天,七天內協調電梯與違約金的事,於1月20日週日上午協商。鑑於開發商囂張和推託行為,我們業主們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對於未進行驗收,沒有交工的商品房,開發商讓業主進行入住,其物業不具備收取物業費的資格,必須無條件為業主服務,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收取物業費是不合法的。1月20日上午,縣住建局工作人員,開發商代表與業主代表協商,業主再次要求開發商將電梯打開,並強調他們目前的行為是不合法的,請出示“兩書一表”,開發商代表態度強硬,說打開電梯是不可能的,想都別想。縣住建局工作人員表示進行協商,於1月21日週一給我們回信,22日下午住建局工作人員說開發商沒有回信。

之前物業公司說違約金與物業費沒有聯繫,兩者不是同一公司,但現在已經通知少部分業主用違約金頂替物業費,說明開發商與物業是有關聯的。據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為同一法人。沒有收到違約金通知的業主至今沒有收到為什麼沒有違約金的合理答覆,在沒有協商好的情況下,強行不讓業主使用電梯。

有違約金的部分業主認為違約金算的不合理,所以沒有去領違約金來頂替物業費,也在沒有協商的情況下,強行不讓業主使用電梯。

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目前開發商沒有正式交工,不具備收取物業費的資格,只有解決了以上這些問題,才能交物業費,在這之前物業無權不讓業主使用電梯 。但業主和物業開發商多次協商無果,馬上春節臨近,現在小區已經被停用電梯,業主們有家不能回,造成極大的民生問題,不知這個年怎麼過!

邢臺綠洲新城小區廣大業主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能夠舒心住上早應該交工的房子。當前,綠洲新城開發商(河北乾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王金鎖)在違約逾期4年仍未正式交房的情況下,以各種“自定”標準,妄稱業主違“約”,少給或乾脆一分不給業主違約金,在不具備收取物業費條件的情況下,讓業主繳納高額物業費,並剝奪對物業費有異議、不繳費的業主乘坐電梯的權利,造成部分業主有家難回,引起強烈不滿。業主與開發商多次溝通,開發商態度十分強硬,業主合法訴求得不到重視和解決。

邢臺綠洲新城小區交房不合規,物業非法強停業主電梯

一、死拖硬抗,違約4年之久,遲遲不給正式交房

2012年初,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謊稱證件齊全,公開銷售商品房,與業主簽訂《購房協議》,大多數《購房協議》規定2014年10月31日交房。隨後,業主陸續辦理了商貸或公積金貸款業務,有的還款已超過5年。時至今日超過交房日期4年多,看不到任何交房手續,卻糊弄部分有住房、上學等緊迫需求的業主裝修入住,違反法律法規,侵害業主利益。

二、自定標準,少算或根本一分不算違約金

2018年12月,少部分業主收到通知,讓去結算違約金。開發商稱,從2014年10月至今,一共違約254天。協議是2017年5月1日交房的違約74天。開發商並沒有向業主提供“不可抗力因素”的相關證明材料。

然而,很多業主根本沒收到通知,諮詢後得到“理直氣壯”的答覆是,“業主違約了”——在交定金後5日內沒有交首付款的、2014年3月之前沒有按照開發商要求交“雙氣費”的、交尾款不及時的等,就是業主違“約”了,沒有一分錢違約金。開發商無視法律權威,自定標準,為不承擔違約責任找藉口。

三、胡攪蠻纏,明明自己違約,卻妄稱業主違約

開發商不給業主違約金有一條是,“5日內沒有交首付款,業主就違約了”。《認購書》上規定,“如乙方(購房者)未能在5日內向甲方(開發商)付清首付款,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支付定金壹萬元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將該房屋另行出售”。這就是開發商所說的購房者違約的出處。而後來籤的《認購協議》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況且業主遲交2、3天首付款,能與開發商推遲交工4年多相提並論?且《認購書》與《認購協議》是兩碼事,兩者並不交叉、覆蓋。

四、恬不知恥,拒不承認給業主出具的承諾書

2016年1月15日,開發商向業主出具承諾書,承諾“於2016年6月1日交工,並結算違約金。若不能交付,從2016年6月1日起,違約金由萬分之一提高至萬分之三,並免費送業主半年物業管理費。”這是在2015年,開發商遲遲不交房的情況下,廣大業主多次通過信訪途徑爭取合法權益,開發商為表示誠意出具的承諾書。然而,業主拿著承諾書,得到的答覆是:“這個(承諾書)不算數,開發商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籤的承諾書”。

五、明目張膽,違規收取“雙氣費”,超標準收取契稅

本次不賠償違約金的原因之一竟有“業主沒有及時繳納‘雙氣費’”。關於邢臺綠洲新城收取“雙氣費”的問題,早在2014年甚至更早,業主向邢臺物價、住建等部門集中反映過此事。《牛城晚報》予以關注,“邢臺民意通”——市物價局予以了回覆:“市物價局《關於我市集中供熱實行差別熱價的通知》(邢價管[2005]第4號)規定:將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計入房地產開發建設成本。《關於規範我市燃氣初裝費標準的通知》(邢價管[2011]42號)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對市區新建(以施工許可證頒發日期為準)商品房城市燃氣初裝費計入房價,不再單獨向用戶收取。”媒體以《邢臺查處房產公司違規收費》為題報道了此事。以上表明,從2011年12月1日起“雙氣費”應計入房價,開發商收取“雙氣費”屬違規行為。同時,物價局回覆稱,“已責成房地產開發公司停止收取相應費用”,“對此事件進一步調查”……後來開發商沒有公開催要“雙氣費”,業主自認為此事已圓滿解決。

自2017年以後,因開發商遲遲不交房,由於結婚、上學等現實問題所迫,且售樓部說“有意願的業主可以先拿鑰匙裝修了”,於是部分業主歡歡喜喜去拿鑰匙。拿鑰匙時,交了維修基金,並根據開發商要求,按照二套房標準交了3%的契稅,且必須交齊“雙氣費”。業主無奈,難維權、維權難,也就交了“雙氣費”,甚至有的業主繳費高於開發商最開始定的收費標準。

六、附加條件,遲遲不給業主辦理網籤、簽訂藍皮合

當前,業主分樓單元收到開發商通知,讓去籤藍皮的正式合同。但是,2012年左右購房的業主卻不想也不敢籤,原因是,籤藍皮合同要把《購房協議》原件收回,不收回不讓籤,協議的交房日期是2014年10月31日,而藍皮合同的交房日期是現在。廣大業主已經看透開發商“如果違約金沒有說法,收回協議原件、簽訂合同,就表示業主放棄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的權利”的伎倆。

七、貪得無厭,違規、高額收取物業管理費

從2018年12月開始,物業開始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在先前業主領取電梯卡時,交給業主的信封上寫著“(電梯卡)有效期至2019年1月*日,2018年12月1日起開始收2019年物業費”。

廣大業主拒繳物業費的原因,是有三個問題需要弄明白:一是小區是否達到收取物業費的相關標準,二是物業公司是否有相關資質,三是收繳的物業費是否符合標準。就是要收取前期物業費,也應該有相關的資質和標準。同時,收取物業費應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當前,業主沒有看到能夠證明正式交房的文件,沒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沒有明確服務標準、項目和責任。因此,廣大業主認為小區不具備收取物業費的條件。現在收取物業費是違法違規行為,未交工而產生的相關費用應由開發商承擔。

物業公司需要向業主出具相關資質及物價等部門的各項審批文件原件,方能證明物業公司具有物業服務的資質和條件。同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當前,該物業公司從哪裡來,是否經過招投標,業主均不知情。據悉,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為同一法人。業主有選擇物業公司的權利。

另外,邢臺綠洲新城物業收費的標準是,7樓以下每平1.25元、以上是1.29元,且收費面積包括地下室。邢臺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是五個等級,綠洲新城收費標準已經超過最高的一級標準1.21元(物業費一級0.88元,電梯費0.33元)。每一級收費標準對應的是應該是該級服務水平,對綠化、休閒活動中心、泊車位等基礎設施,以及門崗服務、巡邏、安全監控、應急管理等服務有明確要求。廣大業主認為,目前邢臺綠洲新城小區還未正式交房,基礎設置不完善、不達標,服務不合格,安全隱患突出,時常發生丟失財物事件,小區環境髒亂差,就是有資格收物業費,這種收費標準也十分高。

物業與開發商是一家。業主與開發商溝通物業費的問題,得到的答覆是,“物業費必須收,你們為什麼不交,請出示相關文件規定。”開發商這種行為十分可笑和氣人,“法無授權不可為”,作為服務業主的物業,收費應該有法律依據,並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難道不應該是物業公司向業主出示收取物業費的文件規定嗎?

八、目無法紀,把使用電梯與物業費捆綁,剝奪業主乘坐電梯權利

1月4日,5、6、7號樓部分業主的電梯卡已不能使用,並仍有樓宇電梯被陸續停掉。物業(開發商)以剝奪業主乘坐電梯的權利來脅迫繳納物業費。業主有家難回,老人、孩子都需要爬樓梯,如遇緊急情況後果不堪設想。

開發商蠻橫囂張地叫囂,“電梯不給開,愛找誰找誰!”這種目無法紀、胡作非為的行為讓群眾十分憤慨。1月20日,業主代表與開發商(物業)、住建部門協商“開電梯”事宜,開發商(物業)仍舊態度蠻橫,說“開電梯是不可能的”。一副不把業主當回事、天不怕地不怕的嘴臉。

邢臺綠洲新城小區目前是否該收物業費姑且不論,就是在已正式交房、正規管理的小區,刷卡乘坐電梯是業主共同決定的事情,物業不能自作主張。《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無權擅自給小區大門、單元門、電梯等設施設備安裝門禁卡、電梯卡,並且與物業費相關聯。

限制業主乘坐電梯是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遵規守法的開發商一開始就不應該有這樣的邪念和動作。

九、破壞生態,違背大勢違規使用地源熱泵,侵害業主集中供暖權利

廣大業主在購房之初,開發商承諾小區使用集中供暖,開發商也向業主收取了雙氣費(暖氣接口費),雖然收取雙氣費(暖氣接口費)違規。但是,在2018年冬季部分業主入住、繳納暖氣費後,得知邢臺綠洲新城小區使用的是地源熱泵,並不是集中供暖。

據瞭解,開發商使用地源熱泵沒有經過任何政府部門審批,沒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續,屬違規行為。在堅決打贏生態環境保衛戰的大背景下,違規使用地源熱泵必然會對生態環境產生不良影響。且有部分業主稱,地源熱泵取暖效果不好,有時室內溫度不達標,卻反映無門。

近年來,邢臺市大力推進供暖工程建設,2017年底《河北日報》報道,“邢臺市區集中供暖率達97.66%”。邢臺綠洲新城小區地處邢臺市區東北方向發展新高地,卻不是集中供暖,拖了全市的後腿,不符合邢臺市大力推進集中供暖工程建設的政策要求。

當前,已經有這樣的案例,一些小區使用地源熱泵,由於取暖效果不好,棄用後要接入集中供暖,竟然讓業主再次掏暖氣接口費。邢臺綠洲新城廣大業主也有這樣的擔憂。

另外,該小區還有消防安全隱患大、部分設施不達標、違章建築等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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