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房子難道就不是我的了

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70年產權到期,房子難道就不是我的了嗎?

對於大多購房者來說,一個房子可能代表著一生的積蓄,自己養老或者過戶給子女;若產權到期了,是不是房子就被回收了呢?還有40年、50年產權的房子,這些項目到期後產權會不會延長、續期如何續,有沒有法律規定?對買了房的、打算買房的都是關乎切身利益的大事。在“以房養老”政策開始在一些地區試點時,“房子70年後怎麼辦”的問題再次變得迫切和現實。

住宅土地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房子難道就不是我的了


房屋產權的含義:

房屋產權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使用權就是傳統意義上所說的70年,40年,50年,這個日期的計算是從開發商拿地的那一刻開始算起的。房屋使用權到期後該怎麼辦是我們今日需要解答的問題。

房屋所有權是指購房者通過房屋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人,可依法對所購買的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同於使用權的是,房屋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購房者所有的。

簡言之,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剛在臨安買了一套商品房的胡杰說:“按照先前的慣例,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准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屆滿”“未獲批准”“無償收回”這些字眼讓胡杰開始擔心自己房子未來的命運。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傾全家之財買下的房子可能會不屬於自己,胡杰就惴惴不安。

之所以胡杰有這樣的擔心,是因為我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產權計算時間也是從開發商獲得土地時開始計算,而不是從購房人獲得房子的那一刻算起。最常見的也是產權時效最長的就是70年的住宅產權,而商品房住宅則多為40年或50年的產權。

那麼、40年、50年或者70年後,“我的房子還是我的嗎?或者說,要怎樣它才能繼續屬於我呢?”胡杰的困惑也代表了很多購房人心中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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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房屋產權到期後該怎麼辦,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政策出臺來闡述這個事情的解決辦法,但是社會上奉行著三種處理辦法。具體如下:

1、續費續期

在房屋質量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籤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這也是目前產權到期默認的有效的解決方法。

2、國家收回土地房屋,並一次性給予賠償

如果房屋到期後不申請續期或者是申請續期沒有被批准的情況,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依附於土地之上的房屋,則會根據一定的價值和市值給予相應的賠償。

3、危房拆遷補償

房屋產權到期後或者是還未到期便有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或者是被定義為危房的,則會根據相關程序走拆遷的流程。被拆遷的業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準給予房和錢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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