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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