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如灯灭,那欠的钱怎么办?

案例分析

李志与陈诚是多年的同学。2003年鉴于陈诚父亲对李志工作允诺及其巨大声望,同时为帮助同学陈诚度过难关,李志于2003年11月14日向陈诚借款10万元,后因陈诚经营困难没有如期还款,2012年陈诚向李志出具借条1张,承诺归还本金176000元,于2012年6月8日还款,如逾期按每年12%计算利息。到期后李志多次催要,陈诚避而不见分文未付。

2016年1月2日陈诚因交通事故去世,葬礼上陈诚父亲向李志承诺葬礼后与其商量还款,但之后并无下文,李志经多方打听于2017年9月26日找到陈诚父母在南大的家,要求陈诚父母依据陈诚当年的借条所述偿还本金及利息。陈诚父母避而不见,李志迫于无奈,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只得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请。

法律解析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陈诚死亡后,其遗留的债务由谁承担的?

关于自然人死亡其遗留债务的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由此可见,对死亡自然人遗留债务的处理,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债权人对死亡自然人的债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继承人依法主张。本案中,案涉债务系死亡人陈诚的遗留债务,现没有证据证明其留下了遗产,陈诚父母明确表示没有继承陈诚的遗产,李志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继承了陈诚的遗产。因此,陈诚父母对陈诚的遗留债务在法律上本身没有清偿义务。因李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诚父母继承了其子的遗产及遗产的具体价值,故李志此请求也缺乏依据。因此,本院对李志主张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人死如灯灭,那欠的钱怎么办?

律师建议

我们曾经在《 》(点击阅读)一文中为大家介绍了,在没有纸质借条的情况下,如何主张债权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当遇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时,债权人应当如何应对呢。

首先,已经身故的债务人不能再作为被告成为诉讼主体。因为债务人死亡后,已经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如仍然以其作为被告,将直接导致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其次,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死亡而消灭,但债务人身故后,到底应该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谁还承接债务作为被告,还是要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最重要的是债务人身故后,如果遗产还未进行分割的,所有继承人都应被列为被告。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的,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的,各继承人对债务人债务按继承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债务人的遗产的,应对以遗产保管人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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