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供什麼證據?沒有欠條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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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供什麼證據?沒有欠條可以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那麼具體而言,在提起民間借貸糾紛時,原告承擔的舉證責任有哪些呢?

一、需要提供證明當事人身份的主體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材料,例如身份證複印件或戶口本複印件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要提交其主體登記材料,如營業執照複印件以及在國家企業信息網查詢到的企業公示信息等。

如果在借貸關係發生後至起訴前該當事人名稱有變更的,應該提供能夠證明其變更的材料,公司法人的變更信息能夠在國家企業信息網上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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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一般而言需要證明借貸關係存在需要提供的證據有:借據、收據、欠條、借貸合同

三、那麼如果不能提供欠條的,可以通過證據證明借貸關係?

還可以通過轉賬記錄證明,但是僅有轉賬記錄能證明借貸事實的,要法院支持訴求有難度。

法律依據:《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法律沒有規定出具

債權憑證是證明借貸關係的唯一合法有效形式,所以在沒有債權憑證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提供金融機構的轉賬記錄、借貸方之間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第三人證人證言等間接證據來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真實有效。只要提供的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符合客觀事實,證據證實有效,證據之間能夠形成證據鏈,能夠相互印證的,法院是可以憑這些間接證據認定借貸關係成立的。

所以,法務幫在這裡提醒大家,如果雙方借貸關係發生時沒有留下借條、欠條等債權憑證的,事後一定要通過各種方式保留能夠證明借貸事實的證據,例如銀行流水清單、轉賬證明、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一定要提前做好證據保存,以防日後發生糾紛時因為證據缺失而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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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提供證明訴求請求計算本金、利息的計算依據

借貸糾紛中一般訴訟請求的金額夠成為:本金及利息以及要求對方承擔訴訟費、財產保全費

此時當事人不僅需要提供能夠證明本金金額的直接或者間接證據,借貸雙方有約定利息的,還需要提供證明有約定利息的證據以及說明利息的計算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利息的,法院是可以認定為雙方之間沒有約定利息

法律依據:《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

,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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