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述:失婚104天,我怎麼樣從僥倖複合到心如死灰

那一天,像所有平常的日子一樣,我們又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然後又像以往一樣,風風火火地來到民政局,但是不同於以往的是這一次我們真的離了。

他從家裡搬了出去。

在我的要求下,他依然每天開車接送女兒上下學,無論早晚,不論風雨。這麼多年他在接送孩子這件事上是挑不出毛病來的。

過了些天,我得了膽結石住院,他來照顧我,忙前忙後。本來他也沒有這個義務了,我很感激。

因為要接送女兒,他偶爾會在家裡小住幾日。當然,是睡在家裡的客房。

但是他的態度始終是冷淡的,似乎在懲罰我。我衝動、意氣用事,所以我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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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些愣神,我非常後悔。我怎麼那麼衝動就把這婚給離了?

他有很多缺點,但也不是一無是處。他人本質並不壞,也很聰明。19年的婚姻,我一直覺得我們是有感情的。在這座城市我無依無靠,他是我丈夫,朋友,父母,知己.....他在我的世界裡扮演著很多重要的角色,我很依戀他。失去他,彷彿是從我身體裡抽離掉好幾條肋骨。我一下子坍塌掉了,無力支撐自己。

女兒今年上高二,我們離婚使她情緒受到很大影響,現在成績直線下滑。這事處理不好可能要影響到她明年的高考。

我們做父母的不該這樣,真是沒有考慮周全。

衝動是魔鬼,這件事情都怨我,我想我該挽回。

他又來家裡,把車鑰匙給我說,他這幾天有事讓我自己接送孩子。

我小心翼翼地問他:“我們還有沒有可能?我覺得我們緣分未了。”

他冷若冰霜,斬釘截鐵地拒絕了:“晚了,沒有可能了。”

我的心掉進了冰窖。我不知道他怎麼這麼幹脆決絕,19年了,這19年怎麼過來的,難道他都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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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遇見他時,他追我,很真誠很堅定。我陷入了溫柔鄉里,覺得遇見了一個特別好的人。可是到了結婚關頭,我父母卻強烈反對。原因是我和他一南一北兩個地域,相隔好幾千裡。家裡不想我遠嫁他鄉。他允諾我父母就在我們這裡發展,不回自己老家。 而我又一再堅持,

最後父母只好答應,於是我們便領證結婚。

第二年,我懷孕了,家裡即將添了個小人兒,正是需要用錢的時候。而這時他卻告訴我他要辭職,要轉行去學律師。我聽了以後不同意。當時他在國企做著銷售工作,雖不如其他崗位穩定,但已經做了些時間,每個月都收入尚可,而且國企總比私企有保障。我做的財務工作工資也很微薄。他一旦脫產,叫我如何能支撐一個家庭的所有開銷?但是他執意要放手一搏,要成全自己的夢想,說自己不想這麼安於現狀。我最後又被他說服,男人有夢想難道有什麼不好?作為妻子該全力以赴支持他。

他開始了他的法律學習生涯。我要一邊上班,一邊帶孩子,還要包攬下所有家務活兒。

用那點兒微薄的工資供養著一家人,我們節衣縮食地過著,很苦很累,我想他能學有所成也是值得的。

孩子6個月時,他為了提高學習效率,回他老家去參加自學考試了。兩年半以後,他讓我也去追隨他,這徹底地打破了他最初對我父母的承諾。我心裡是很抗拒的,我沒有出過遠門,在本地的工作也剛剛起色。到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一切都要重新開始。但是他已經老家安頓下來,一直兩地分居也不是辦法,最終我只能硬著頭皮去了。

我一個北方人到南方真的是不習慣。 當時正值夏季,我們家鄉的氣候是相對舒適的,而這座城市是全國有名的“火爐”,我在街上走著,感覺呼吸都有些困難。飲食也不習慣,水土不服。很長時間我都是一種病懨懨地狀態,我努力適應著。並且就在這樣的狀態下強打精神找了一份工作,沒有辦法,他還在學習中,完全沒有收入,我要賺錢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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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住的地方。在他姐姐家擠了兩個月後,他哥哥給我們騰出一套空房子,讓我們搬了進去。當時我找的工作是900元一個月,2005年,這個工資有多低想必大家也能有幾分體會。9月份一開學,女兒開始上幼兒園了,東拼西湊弄了點錢交了學費。幸虧他家人幫助,還能住上免費的房子,要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怎麼維持下去。

我上班的地方離住處很遠,每天來回花在路上的時間就要用上約4個小時,我每天早起晚睡。女兒常常都是早早送過去,最晚最晚一個接回來。當然他有空也會接送。每次想到這裡我忍不住要流眼淚,孩子跟著我們真是受苦!。

他用了4年的時間去學習法律,最終如願獲得了律師從業資格證。我也熬了4年,撐了4年,想著該熬出頭了吧。但事實並未遂人願。他沒有經驗,沒有人脈資源,所以自然沒有業務。只能在一個一般的事務所裡面做個小助理。工資低且不穩定,所以在熬過4年後,我又接著扛了兩年。

終於他的羽翼漸漸豐滿,換了個事務所,工資高了起來。多得時候能有1萬多,在那樣的年份算很豐裕了,我肩上的擔子終於可以卸了下來。

都說入行三年窮,他已經窮了6年多了。

業務既然做起來了,作為律師,也要裝飾裝飾門面。他決定湊錢買車,我就問我孃家借

錢,我父母說,家裡有輛挺不錯的車,讓我們去開了過來。

我父母心疼我們一直沒有自己的住所,又幫著出了首付,給我們買了套房子。

他每個月還房貸,還能三千、五千回來交到我手上,日子過得很滿足。

一切都好了起來!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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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有堅持半年,就不再見錢影兒了,我發現他流連於麻將桌到了痴狂的地步。

已經過起了,賺錢,還房貸,打麻將賭錢的日子。

每個月貸款是還了,車子再燒點兒油費,其他的幾乎都扔在了麻將桌上。

錢賺多點兒,多扔;賺少了點兒,少扔。反正就是要賭。

他自己說,他從小學開始就好這口兒,沒辦法,有癮。以前我沒有把這個當回事,他偶爾打兩回,我想他消遣娛樂下也無可厚非。沒有錢的時候,這個不良癖好得到了抑制,稍微有點兒錢,生活稍稍安逸,他就按捺不住了。到後來他沉迷其中不能自拔,沒日沒夜地打,他的業務也面臨癱瘓。沒有錢就回來問我拿,我不給他,他就蹬鼻子上眼,再不順他意就直接上打,還經常把一腔怒氣撒向女兒。

女兒多次問我,你們都這樣了為什麼還不離婚?當時她只有七、八歲

多次離婚,多次離婚未遂。這婚姻雖然有些破損,但是似乎還可以修復,我們都想修復吧。 每一次事後,他都非常後悔,他說一定改過自新。

對於他來說,這賭癮就像毒癮一樣,惹上了 ,著實難戒。

今年5月份以後,他常常夜不歸宿,打電話不接。我想他徹底陷了進去。

我們鬧得太兇了,他主動提離婚,我們又一次來到民政局,當時氣得火燒火燎,衝動之下就離了。

他沒有像以往一樣到我跟前反省自己。而是冷漠地走了,是賭博害得我們家

庭支離破碎。

這麼多年,這麼苦這麼難,我們都過來了。現在一切安定,他的職業夢想也已經實現,他完全可以為這個家好好付出,好好愛護我們母女。人家毒癮都能戒了。他這賭博的嗜好也該戒!

有些時候他也有些孩子氣。我想他大概在跟我慪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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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他回來了,又開始接送女兒。

他平靜地告訴我,跟我離婚是因為他有了別的女人。5年前他倆就在一起了,後來他要跟我離婚,而我又堅決不同意。那個女人不甘心一直沒有名份就跟他分了手。今天5月份,他倆又接上了頭。

其實仔細想想他確實在5年前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他對我和孩子徹底失去了耐心。你跟他說什麼他都不上心,特別容易煩躁,夫妻之間也沒有什麼互動。孩子除了接送以外,其他的事兒他也一概不聞不問。而我一直單純地把所有問題歸咎於他嗜賭如命。

原來如此!

他說,那個女人現在也只有30來歲,年輕漂亮,風情萬種、工資高、有品位;有眼界,能幫助上他的事業。

她對他特別好,在一起特別幸福溫馨。

他無比中意她。 所以他才下定決心要離婚。

我坐在那裡,如同被一道雷劈過。我沒有想到還有這一出,原來我們之間的感情早就混入了雜質,這才是他冷漠決絕的原因。

心碎了一地。

可是我更加後悔了,我後悔我那麼衝動成全了他們,如果我一直拖著,他們之間可能還會像以前一樣不了了之。

我很不甘心,趁他不注意,在車子上裝了定位器,我想看看他的具體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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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查,徹底心涼。在不接送女兒的日子裡他頻繁往來於一處住所和飛機場之間,我想那個女人應該是個代購,空姐,或者國際導遊。

他又說他有急事出去一次,2天2夜,往返共2千多公里,後來我知道那個往返地就是那個女人的老家。

孩子也不送了。讓自己打車去學校。

我膽結石去醫院複查,凌晨一兩點實在打不到車,只好電話他,讓他沒空的話把車子送來,我自己開也行。

他冷冷地摔下句,自己解決。

他對我們娘倆的好,完全是那個女人用不著他的時候的一種施捨。他的心已經不在我們身上了。這麼多年,他對我們母子都不及對這個女人的百分之一。

他回來以後,我忍不住跟他大吵了一架。他把鑰匙拍在桌子上說,以後所有事情包括接送孩子你自己處理吧。

從那以後他就從我的生活中消失了。

我22歲嫁給他,如今41歲,19年的時間,幾乎所有的心思都撲在了這個家裡,賺的錢一直不多,都補貼了家用。我對自己很摳門兒,自己的衣服都是幾十,百把塊的,擦臉的用的也幾乎是最便宜的。而給他買東西,總想著他是個律師,人前不能穿得寒磣。所以都給他買牌子貨,多的時候一件外套花過四五千。我還用四萬多給他買了一塊勞力士手錶,那大約是我一年的工資。所有衣物鞋子都買好,他只要伸手伸腳就行。家裡事情,大至買房看地段,房子做裝修;小至交水電費,吃飯買菜。所有有些煩心的事兒,他都當甩手掌櫃。

我對他不好?沒有成全他的夢想?沒有想著他的事業?

沒有我最初那些年的苦熬支撐,他的律師夢想恐怕也只能想想。

掏心掏肺地付出,得到的依然是指責、埋怨與嫌棄。

他拿我跟那個女人對比:工資低,穿衣沒品位,氣質地攤,不會打扮,年老色衰......

而所有的付出,都被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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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想起最初時候,我每天下班以後,拖著疲憊的身體, 用帶子把孩子綁在背上,做飯洗衣,最後竟然揹著孩子就睡著了......那時我才23歲,擁有無比年輕的臉龐。

我曾經也年輕過,別人也會讚美我是個標緻的姑娘。

所有的付出都成了笑話,根本不值得!

或許我早該清醒,可我就是有千萬種不捨,我知道我該放下,我不該再有任何幻想。我知道留戀他甚至有些可恥。我懂所有的大道理,可是我還是非常非常地難過。3個多月了,我依然非常難過,依然感覺走不出去。

女兒哭著罵我,你這麼卑微地求他,你要再找他,我看不起你.....

我不打算再找他,找他又有何用?我本以為我們之間是有感情的,這種感情就像兩棵並肩緊挨著的樹,經過多年的生長,早已根盤交錯長在了一起。起風了,下雨了,我們可能會在風雨中有摩擦,有傷害。但是大多風和日麗的日子,我們還可以平靜地相擁,守護。

而現在我們被“離婚”這把利刃一刀劈開,一分為二後再連根拔起。斷筋斷骨的疼痛兩人應該都能感覺到才對。而事實上這只是我的一廂情願而已。

一廂情願的感情註定是卑微的.....

我們是2018年9月11日離得婚,到今天12月25日應該剛好104天。這104天長得像一個世紀,我每天上班強壯鎮定,每天回家以淚洗面。我的同事朋友都不知道我已經離婚,我沒有告訴他們,我還沒有適應這個角色。

我覺得特別對不起自己的父母,遠嫁於千里之外,不能盡心盡孝。他們付出那麼多心思,財力在我這個女兒身上,以期望我能過得好。

來到這個城市17年了,我現在感覺無比孤獨。

天已經黑了,說完這些我強迫著自己睡下。明天還要上班,每個月還要還房貸,還得好好照顧女兒。等她上了大學,我再回到父母身邊吧,讓我儘儘孝心,他們都已經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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