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首例涉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勝訴

三明市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胜诉

庭審現場

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經過兩次庭審後,判決全部支持將樂縣檢察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非法佔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該案由檢察官楊威、檢察官助理楊鈴出庭支持公益訴訟,是三明市首例涉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案情回顧

2005年初,李某某等人共同合夥以某經營部的名義在將樂縣萬安鎮寺許村山場探採鉛鋅礦,李某某在未辦理林地徵佔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林地41.8573畝用於硬化永久性水泥路面、建設碎石區、工棚及堆放礦渣區,致使林地遭受嚴重破壞。經鑑定,非法佔用林地41.8573畝(其中24.0805畝系國家生態公益林,其餘17.7768畝為一般用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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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與礦區圖片

檢察官起訴

將樂縣檢察院認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李某某非法佔用林地的行為,破壞了林業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除了要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其他合夥人在民事公益賠償部分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經檢察機關委託鑑定,李某某等人非法佔用的林地大部分地塊已造成不可逆的損毀,需實施異地等面積林地造林,植被修復費用為人民幣117409元,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共計人民幣414115.15元。該院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及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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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上午,將樂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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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起訴人在宣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

法院判決

2018年12月29日,將樂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賠償訴請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及鑑定費用共計5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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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寄語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保護生態環境不僅是每個單位、公民應盡的義務,更是檢察機關應盡的職責。本案的起訴,不僅僅要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責任,更是旨在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破壞者敲響警鐘,使每一個公民和企業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更加註重生態環境的保護,時刻樹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承擔起應有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將社會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法治軌道,為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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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楊 威、楊 鈴

審核:王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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