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律師到包工頭(十二)論文答辯,和老師叫板……

從律師到包工頭(十二)論文答辯,和老師叫板……

上海待了差不多二十來天,還是沒有找到工作。和驛站裡的高手交流,我也慢慢明白,當時十萬年薪對我來說簡直是不可能的。記得他們的原話是:“十萬是個坎,翻過這個坎,那以後的職場就前途無量了。但很多人一輩子就在這個坎上,這就是所謂的職場‘天花板’”。

他們聽了我的面試過程哈哈大笑。然後,我才明白:求職面試都是需要一些技巧的。之前我能很順利的找到工作,靠的是實力碾壓;大上海人才濟濟精英薈萃,我這點本事就不夠看了。

但這個時候,我得先回重慶一趟:我的法學自考論文要答辯了。

話說自考真的不錯,每個科目考試難度不低紀律嚴格,末了這最後的論文答辯也組織得有模有樣。我統招的國貿專業,都不知道答辯是個什麼東西。所以還是拜自考所賜,我有了一次論文答辯的經歷。

現場的氣氛還是比較緊張的,前面有的同學不知是緊張還是怎麼的,都答得磕磕碰碰的。有個女同學答完了就趴在桌子上,估計是哭了吧。

輪到我了。我的論文主題就是要提高刑事訴訟律師的地位,賦予律師偵查權(嘖嘖!想想就舒坦,律師加偵探的生活,哈哈)。答辯的三個老師,其中一個老師我上(應該算是‘偷聽’)過她的課,她老公是檢察院的,所以知道她的立場,一直不喜歡她,但這次栽倒她手上了。我總感覺她好像記得我的樣子,難道是我骨骼清奇?

“律師是個人執業,偵查權是公權力。公權力怎麼能授予個人呢?”她打蛇還打得挺準。

“公權力是一個虛擬概念,任何公權力實際上都是由個人實施的。真正進行偵查活動的也是公安檢察人員,公安局檢察院那棟房子就能夠去偵查麼?”我反應得也還挺快。

能感覺到下面有壓抑的笑聲了。

“不是那棟房子,檢察院是指一個組織;通過組織,可以規範約束權力的行使。律師呢?”

“律師也是有組織的啊!不是有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麼?”

下面有人憋不住,笑出聲來了。

“律師收當事人的錢,為當事人服務,怎麼能保證案件的公正?”她可能覺得我有點胡攪蠻纏,聲音不由得高了些。

“案件的公正是由法院來保證的。公安人員檢察官也靠辦案過日子(我沒說升官發財,但意思傳遞到即可),就能保證他們的公正麼?這些年這麼多的冤假錯案就是證明嘛!我國長期以來,公檢法不分家,他們之間的相互監督形同虛設,真正的監督制衡,還真只能由‘收了當事人錢’的律師來完成。”我覺得我終於佔據了主動。

場面有點冷。另外一個穿白色連衣裙帶著黑框眼鏡秀秀氣氣的老師把話接過去:“你就在從事律師工作吧?”

“嗯,是的。”

“知道四川彭水馬明案麼?”

“知道”,我剛好看到過這個案子。那是80年代律師馬明在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犯罪嫌疑人逃脫,結果該律師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子,當時頗具影響力。

“你是怎麼看的?這個律師該不該承擔‘翫忽職守’的責任,或者有沒有過錯?”

“當然沒有!”我斬釘截鐵。

之前那個老師發飆了!權利你都要有,責任一點不擔?吧啦吧啦就開始上課演講質問之類的,有點聲色俱厲的味道了。

等她說完,我不緊不慢的說道:“我覺得呢,權利義務應該是統一的。講到追究責任,就首先要看他是否具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律師手無縛雞之力,在戒備森嚴的看守所,犯人跑了,應該是看守所的責任才是吧?”完了,若有所思的補充一句:“要讓律師能逮住犯罪嫌疑人,至少得給律師配把槍吧!”

下面鬨堂大笑!

答辯完了,我心裡還是有點小緊張。這個自考,答辯成績要“良”以上才能發學位證的,看樣子我把這老師氣得夠嗆,要是她筆下稍微那麼一哆嗦……唉,好好的,我逞什麼能呢?

但最終他們給我的居然還是“優”!那一刻,我滿懷敬意。今日我以母校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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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身經歷,原名《折騰》。不過他們說玩頭條號,標題一定要長,ʅ(‾◡◝)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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