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人才有序流動,保護激發人才活力,提高人力資源配置

——人社部印發《關於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意見》

促進人才有序流動,保護激發人才活力,提高人力資源配置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這是近年來我國首個關於人力資源和人才建設方面鼓勵人才有序流動的革新性文件,對我國人力資源管理和政策制定具有指導性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始終保持快速發展,其中人力資源建設體系不斷完善,但礙於傳統分配製度在內的計劃經濟人才配置機制仍然存在,不利於人才順暢的有序流動。故而消除妨礙人才流動的藩籬,解放和增強人才活力,也成為全面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改革和促進人才有序流動的要求。

《意見》強調:要以堅持黨管人才、堅持服務發展、堅持市場主導、堅持政府促進、堅持規範有序這“五個要求”作為基本準則,全面深化推進人才流動配置工作。

《意見》明確了要從“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完善人才市場供求、價格和競爭機制”、“全面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三個方面健全人才流動市場機制;要從“健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才流動機制”、“暢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動渠道”、“完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構建更加開放的國際人才交流合作機制”四個方面暢通人才流動渠道。

《意見》要求注意加強規範人才流動秩序,強化人才流動的法制保障,引導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深化區域人才交流開發合作,維護國家重點領域人才流動秩序,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動宏觀調控機制。完善人才流動服務體系建設的具體要求從推進人才流動公共服務便民化、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編制發佈制度、優化人才流動政策環境等四個方面著手實施。

《意見》還提出了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保障措施,要求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狠抓督查落實,強化宣傳引導幾個方面,確保《意見》得以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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