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為何古代有大俠而現今社會沒有“俠”?

俠之大者,為國為民。俠之小者,為友為鄰。——梁啟超

何為俠?我想上面梁啟超的這句話有一定程度上解釋了這個字的含義,為國為民為友為鄰!有強烈的正義感和責任感;敢於與侵凌孤弱的施暴之徒進行殊死的抗爭;不惜犧牲自己的身家性命為別人排難解紛;在國家民族危難之時,能夠挺身而出,毫不考慮個人的安危得失,甚至捨生取義,殺身成仁等等。也許現今的社會里,在健全的法制約束下,已經不需要那些殊死搏鬥,殺身成仁等類似的極端手段,但是仍舊需要一些見義勇為的行為!

見義勇為:為何古代有大俠而現今社會沒有“俠”?

為何我要有這樣的一種思考呢?因為這幾天看到了一則新聞報道,說有一個小夥因為聽見女鄰居遭受侵害而選擇見義勇為,仗義出手的行為,卻遭受了拘留甚至牢獄之災!甚至聯想到了以前看到的諸多報道:扶起跌倒的老人反而被訛等事件!首先讓我們來對最近的這個報道進行思考!

我先在這裡做一個假設,首先第一點,我們不去追究這個新聞的真實性,因為不發生在你我身上,不發生在你我目睹之下,我們看到的只是一則新聞報道;

第二點,我們不去深究這個見義勇為的行為,導致了那個施暴者有什麼程度的傷情,或者不去深究這個女鄰居和施暴者之間有什麼關係等等一些因素;

第三點才是我要講的,在第一第二因素影響之下,甚至許許多多的因素影響下,我們只談這個見義勇為的行為,因為你或者我或者其他人聽見了有人呼救,而去保護受侵害者,所採取的制止侵害的行為!這個侵害行為不僅僅包含被人侵害,也包括落水,落井,老人跌倒等等意外情況!

見義勇為:為何古代有大俠而現今社會沒有“俠”?

此圖為引用

最終的思考結果就是,為什麼我們現今社會,思想意識在進步,生存環境在進步,物質生活在進步,反而更加的懼怕這些見義勇為的行為呢?難道我們只剩下了那些口頭上的見義勇為的思想教育?還是我們每個人都變成了看客,對所有的見義勇為的行為,都要去剖析這個見義勇為者的行為究竟是否可取?

那麼換位思考一下,那些見義勇為者所處的環境之下,我覺得不會有那麼激烈的思想意識上的天人交戰!可能這個人去救助他人的時候,想的只有道德意識上的一種體現:有人在呼救,我覺得我可以去救他!

其實,作為一個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來講,在那種危急時刻,往往真的是隻有這麼一種簡單的想法:我可以去救!而“救”這種行為的背後,沒有人不害怕救助不成功的後果,也沒有人不害怕所謂“防衛過當”的後果!

那麼我用最直白的話來講,對赤手空拳的施暴者來講,我們最起碼的把他踹倒了放躺了,確保他沒繼續報復的能力了,難道不是一種保護嗎?有的人要實施傷害,就算他就剩一口牙齒都能咬掉別人一塊肉呢,何況是健全四肢的人?

見義勇為者制止的是一種侵犯法律的行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前提是沒有威脅施暴者的生命,就是所謂的我有權利確保你沒有繼續實施傷害的權利和方法,但是我沒有殺人的權力,那麼我等為了制止暴力打傷甚至互相搏鬥途中,打殘了對方,這種情況該怎麼算?難道我們要喊“1、2、3,我要阻止你,你先躺著歇會兒,我看見你施暴了,你消停的等警察來收拾你?”,這樣不覺得很可笑嗎?或者說,我見義勇為的過程中也受了傷害,那個施暴者多判幾年、幾天也好啊!

最值得我們反思的不是這個見義勇為的行為背後有多少違法行為,違法到了多深的程度,而是在這個物質的社會中,見義勇為的行為到底還能生存多久!

這個社會中,萬一真的沒有見義勇為這個概念或者行為,老人摔倒在地上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有人落水得不到救助而溺亡,火災現場沒有人打119沒有人在危急時刻進去救人而被燒死……等等等等,這些場景想起都覺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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