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反殺案”辯護律師:女兒無罪了,認為自己連累了家人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2018年7月,在河北省淶源縣的一個小村莊,一名男子攜帶凶器,闖入曉菲(化名)家中,雙方發生衝突。衝突過程中,曉菲父親王新元和他的妻子趙印芝,為了保護女兒,奮起反擊,導致男子死亡。

之後,曉菲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王新元、趙印芝被批准逮捕,羈押於看守所,曉菲被取保候審。

這便是沸沸揚揚的“淶源反殺案”始末。

案件發生後,一連串細節得到披露:男子因為追求曉菲無果,數次騷擾、尾隨其到學校,甚至是翻牆進入曉菲的老家,直至衝突發生。

2019年2月,該案當事人曉菲的辯護律師王文廣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河北保定市淶源縣公安局已經做出決定:對曉菲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不追究她的刑責。

“淶源反殺案”辯護律師:女兒無罪了,認為自己連累了家人

淶源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變更強制措施(予以釋放)建議書

“淶源反殺案”辯護律師:女兒無罪了,認為自己連累了家人

淶源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結果通知書

“淶源反殺案”辯護律師:女兒無罪了,認為自己連累了家人

淶源縣公安局給曉菲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內心愧疚、自責

女兒無罪 父母尚在看守所

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公安局做出決定:不追究曉菲刑事責任,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這意味著曉菲無罪。而她的父母,目前還處於羈押狀態中。

“刑事案件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偵查、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階段,那麼在偵查階段,如果發現被告人的行為構不上犯罪,那麼只能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審理。”該案當事人辯護律師王文廣告訴記者,在“淶源反殺案”中,至少當地公安認為案件是存在犯罪事實的,但是認為曉菲的行為構不上犯罪,所以解除強制措施,對她終止偵查。

談及這份《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對於曉菲的意義,王文廣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84條第2款規定,代表她的案件就撤銷或終止,屬於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就是通俗意義上的無罪。

同時,他表示,自己的工作目前來看已經告一段落,“當這份決定書送到當事人手中的時候,我的工作已經算是完成了。”

記者嘗試聯繫曉菲,但王律師稱,該案至此,當事人內心更多是自責和愧疚,她認為是自己連累了家人,只希望早日和父母團圓,“目前已經不願意接受採訪。”

“該案已經由淶源縣公安局移送至檢察院,現在處於審查起訴階段。”與此同時,記者從該案當事人王新元的辯護律師殷清利處獲悉,目前曉菲的父母仍然處於羈押狀態,她的父親羈押在淶源縣看守所,她的母親在保定市看守所。

是否變更強制措施

公檢意見不一

“雖然曉菲已經解除取保候審,但是作為家屬,她現在還見不了她的父母。”殷清利表示,由於曉菲和父母屬於同案,她現在還沒法去看望父母。

“這一點,在之前淶源縣公安局對她母親不變更強制措施中的回覆中也有體現。”

記者瞭解到,在這之前,淶源縣人民檢察院曾向淶源縣公安局發出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中稱,趙印芝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造成闖入男子的死亡是屬於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性質,曉菲一家長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無法正常生產生活,建議對趙印芝變更強制措施。

但淶源縣公安局據此回覆稱,如果趙印芝變更強制措施脫離羈押極易導致與其女串供,妨害偵查和訴訟。另外,趙印芝長期受到王磊滋擾,且自己又持刀對王磊進行了砍殺,家人鋃鐺入獄,家庭遭遇如此重大變故,其精神高度緊張,情緒不穩定,不排除其有自殺傾向。因此,無法保證其脫離羈押後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

而目前,也不清楚,尚在看守所的曉菲父母,是否知道女兒已被“解除取保候審”的消息。

焦點

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當晚,趙印芝曾用菜刀連續劈砍闖入男子的頸部,有人說,這是正當防衛,即在當時的情況下,作為父母保護女兒是出於本能反應,另外,如果曉菲父母不砍死闖入男子,他就會砍死曉菲一家三口。

但有人認為,正當防衛針對的應當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男子倒地後,能否說明不法侵害已經停止?趙印芝這一行為是否超出防衛的必要限度?

這也引出了無限防衛權和正當防衛之間的爭議。對於這一點,淶源縣檢察院和淶源縣公安局,呈現出不同意見。

記者注意到,淶源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趙印芝客觀上造成闖入男子的死亡,屬於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性質,建議對趙印芝變更強制措施。

淶源縣公安局認為,闖入男子受傷倒地後,趙印芝在未確認其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向其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殷清利律師告訴記者,闖入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傷害或殺人罪,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曉菲家中的三人,依據《刑法》第20條第3款,完全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不受防衛限度的要求。”

即,他們均有權利進行防衛行為。

多案對比

於歡案、崑山反殺案、淶源反殺案

該案另外一名代理律師殷清利,同時也是著名的“於歡案”中於歡以及“崑山反殺案”中於海明的辯護律師。他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三起同樣的“反殺案”,特點卻不相同。

“於歡案的地點發生在廠房,崑山反殺案地點在公共大街上,淶源反殺案則發生在曉菲家中。”殷律師表示,在淶源反殺案中,家對於每個人來說,應該是安全感最強的一個地方,對於家中的人來講,根本就沒有退路。

“而闖入男子當天持有刀具和甩棍翻牆進入曉菲家中,明顯是早有準備的。但是相對比來說,曉菲父母所使用的木棍以及菜刀,就是一些生活中正常的農具,這說明他們並沒有想過要故意傷害。”

“於歡案是激活正當防衛制度的一個開端,擴大了目前我們認識的正當防衛的適用範圍,即侮辱也屬於不法侵害;而在淶源反殺案中,當事人屬於孤立無援,處於一個私密的場所。”

對方還持有刀具,在這種情況下,曉菲父母也讓曉菲報警。在男子進行不法侵害之後,當事人王新元選擇使用生活中的正常農具反擊。

“所以我們認為,曉菲父母根本不具備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的意圖。”

延伸

面對他人非法侵入 該怎麼辦?

該案發生後,引發了不少人對於“正當防衛”的尺度和適用範圍的討論。在討論過程中,需要區分不同情境和現實因素。

比如,在“淶源反殺案”中,闖入男子翻牆進入曉菲家中,曉菲和家人長期遭受王磊的騷擾和折磨,心理上比較應激,這是現實因素,而男子倒地後,曉菲母親對其砍其頸部的行為,則需要認定是否符合防衛時機。

近年來,不斷有各種“反殺案”產生,當人們在為一個個具體的人和事,或是呼喊奔走、或是義憤填膺鳴不平的時候,其實是在推動法律對於正當防衛適用範圍的一個探討。

而在面對他人非法闖入住宅,並欲實施不法侵害行為時,處於現實情境中的個人,需要思考,該如何去把握一個反擊和防衛尺度的問題,即,什麼樣的行為才算反擊,什麼樣的舉動,才符合正當防衛?法律又該如何去平衡?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宋瀟創作,在封面新聞和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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