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反杀案”辩护律师:女儿无罪了,认为自己连累了家人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2018年7月,在河北省涞源县的一个小村庄,一名男子携带凶器,闯入晓菲(化名)家中,双方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晓菲父亲王新元和他的妻子赵印芝,为了保护女儿,奋起反击,导致男子死亡。

之后,晓菲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晓菲被取保候审。

这便是沸沸扬扬的“涞源反杀案”始末。

案件发生后,一连串细节得到披露:男子因为追求晓菲无果,数次骚扰、尾随其到学校,甚至是翻墙进入晓菲的老家,直至冲突发生。

2019年2月,该案当事人晓菲的辩护律师王文广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河北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已经做出决定:对晓菲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追究她的刑责。

“涞源反杀案”辩护律师:女儿无罪了,认为自己连累了家人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建议书

“涞源反杀案”辩护律师:女儿无罪了,认为自己连累了家人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

“涞源反杀案”辩护律师:女儿无罪了,认为自己连累了家人

涞源县公安局给晓菲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内心愧疚、自责

女儿无罪 父母尚在看守所

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晓菲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这意味着晓菲无罪。而她的父母,目前还处于羁押状态中。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那么在侦查阶段,如果发现被告人的行为构不上犯罪,那么只能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审理。”该案当事人辩护律师王文广告诉记者,在“涞源反杀案”中,至少当地公安认为案件是存在犯罪事实的,但是认为晓菲的行为构不上犯罪,所以解除强制措施,对她终止侦查。

谈及这份《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对于晓菲的意义,王文广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2款规定,代表她的案件就撤销或终止,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无罪。

同时,他表示,自己的工作目前来看已经告一段落,“当这份决定书送到当事人手中的时候,我的工作已经算是完成了。”

记者尝试联系晓菲,但王律师称,该案至此,当事人内心更多是自责和愧疚,她认为是自己连累了家人,只希望早日和父母团圆,“目前已经不愿意接受采访。”

“该案已经由涞源县公安局移送至检察院,现在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与此同时,记者从该案当事人王新元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处获悉,目前晓菲的父母仍然处于羁押状态,她的父亲羁押在涞源县看守所,她的母亲在保定市看守所。

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公检意见不一

“虽然晓菲已经解除取保候审,但是作为家属,她现在还见不了她的父母。”殷清利表示,由于晓菲和父母属于同案,她现在还没法去看望父母。

“这一点,在之前涞源县公安局对她母亲不变更强制措施中的回复中也有体现。”

记者了解到,在这之前,涞源县人民检察院曾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中称,赵印芝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闯入男子的死亡是属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晓菲一家长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建议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

但涞源县公安局据此回复称,如果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脱离羁押极易导致与其女串供,妨害侦查和诉讼。另外,赵印芝长期受到王磊滋扰,且自己又持刀对王磊进行了砍杀,家人锒铛入狱,家庭遭遇如此重大变故,其精神高度紧张,情绪不稳定,不排除其有自杀倾向。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而目前,也不清楚,尚在看守所的晓菲父母,是否知道女儿已被“解除取保候审”的消息。

焦点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当晚,赵印芝曾用菜刀连续劈砍闯入男子的颈部,有人说,这是正当防卫,即在当时的情况下,作为父母保护女儿是出于本能反应,另外,如果晓菲父母不砍死闯入男子,他就会砍死晓菲一家三口。

但有人认为,正当防卫针对的应当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男子倒地后,能否说明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赵印芝这一行为是否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

这也引出了无限防卫权和正当防卫之间的争议。对于这一点,涞源县检察院和涞源县公安局,呈现出不同意见。

记者注意到,涞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赵印芝客观上造成闯入男子的死亡,属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建议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

涞源县公安局认为,闯入男子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其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向其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殷清利律师告诉记者,闯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或杀人罪,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晓菲家中的三人,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完全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受防卫限度的要求。”

即,他们均有权利进行防卫行为。

多案对比

于欢案、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

该案另外一名代理律师殷清利,同时也是著名的“于欢案”中于欢以及“昆山反杀案”中于海明的辩护律师。他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三起同样的“反杀案”,特点却不相同。

“于欢案的地点发生在厂房,昆山反杀案地点在公共大街上,涞源反杀案则发生在晓菲家中。”殷律师表示,在涞源反杀案中,家对于每个人来说,应该是安全感最强的一个地方,对于家中的人来讲,根本就没有退路。

“而闯入男子当天持有刀具和甩棍翻墙进入晓菲家中,明显是早有准备的。但是相对比来说,晓菲父母所使用的木棍以及菜刀,就是一些生活中正常的农具,这说明他们并没有想过要故意伤害。”

“于欢案是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的一个开端,扩大了目前我们认识的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即侮辱也属于不法侵害;而在涞源反杀案中,当事人属于孤立无援,处于一个私密的场所。”

对方还持有刀具,在这种情况下,晓菲父母也让晓菲报警。在男子进行不法侵害之后,当事人王新元选择使用生活中的正常农具反击。

“所以我们认为,晓菲父母根本不具备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意图。”

延伸

面对他人非法侵入 该怎么办?

该案发生后,引发了不少人对于“正当防卫”的尺度和适用范围的讨论。在讨论过程中,需要区分不同情境和现实因素。

比如,在“涞源反杀案”中,闯入男子翻墙进入晓菲家中,晓菲和家人长期遭受王磊的骚扰和折磨,心理上比较应激,这是现实因素,而男子倒地后,晓菲母亲对其砍其颈部的行为,则需要认定是否符合防卫时机。

近年来,不断有各种“反杀案”产生,当人们在为一个个具体的人和事,或是呼喊奔走、或是义愤填膺鸣不平的时候,其实是在推动法律对于正当防卫适用范围的一个探讨。

而在面对他人非法闯入住宅,并欲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处于现实情境中的个人,需要思考,该如何去把握一个反击和防卫尺度的问题,即,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反击,什么样的举动,才符合正当防卫?法律又该如何去平衡?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宋潇创作,在封面新闻和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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