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經委:電商法立法過程並不存在劇烈“博弈”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截至目前,電子商務法實施近兩月。近日,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主任陳繼寧接受新京報採訪時回顧了電子商務法立法過程,強調電子商務法立法過程中並不存在劇烈的“博弈”。

電子商務法歷經四次審議,於去年8月表決通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部法律制定過程中,部分條款數次調整。以第38條電商平臺責任條款為例,圍繞“電商平臺未盡審核義務等造成消費者損害,該擔何責?”這一問題,條款每次審議修改一次,三審稿規定電商平臺應承擔連帶責任,四審稿則將連帶責任修改為補充責任,表決稿又將補充責任修改為相應責任。

有觀點認為,在電子商務法四次審議過程中,一些電商平臺、互聯網企業積極奔走,立法過程中充滿了博弈。

對此,陳繼寧表示,電子商務法立法過程中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自然也包括電商平臺,對這些意見我們都是歡迎的,也在立法過程中慎重考慮、積極採納。這期間並不存在劇烈的‘博弈’,因為電子商務法整個立法過程都是遵循黨的領導、人大主導、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立法機關完全是秉持客觀中立的態度,對各方面意見都按照是不是符合黨中央大政方針、是不是符合人民群眾期盼、是不是符合立法宗旨來評判。我們要看到,一部法律涉及各方面的人群,他們的利益訴求是不同的,甚至是衝突的,要想讓每一個人都滿意是難以做到的,我們堅持立法初心,堅持客觀中立,做到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據我瞭解到的情況,這部法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好評,絕大多數人對這部法是滿意的”。

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繳納稅務。有媒體報道稱,受此影響,代購行業受到一定衝擊,不少電商平臺上的代購者考慮轉行。

“如果是在電商平臺上經營,電子商務法已經作了明確規定,只要履行了相關法律義務,不會對正常經營造成影響”,陳繼寧說,代購如果涉及進口政策,“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只要是合法代購,也不會受到任何影響。電子商務立法,就是要通過維護市場秩序,在法治下實現市場公平競爭。”

此外,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有觀點提出,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的積極性有待提高,以南京為例,從1月1日到24日,只有25家個體網店經營者申請了營業執照。

“全部完成登記需要一定的時間”,陳繼寧說,南京在電商法開始實施的20多天裡,已有25家網店主動登記,“在我看來是一個良好的開端。畢竟這部法才剛剛實施,可能還有不少人並不知道這部法;或知道有這部法,但並不清楚需要登記的具體規定,因為以前對自然人網店並不需要強制進行市場主體登記,主要是向其所在平臺進行實名登記就可以;也可能知道了需要登記,但還沒來得及去登記,加之這段時間又在忙於過春節”。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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