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改革綱要:明確權責清單杜絕放權後“燈下黑”

中新社北京2月27日電 (黃鈺欽)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以下簡稱“五五改革綱要”),涉及法院工作機制、訴訟程序、隊伍建設等10個方面65項改革舉措,對中國法院未來五年司法改革方向作出詳細規劃。

當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在發佈會上介紹,“五五改革綱要”由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和組織實施三大版塊組成。其中,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組織實施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主體責任、科學周密部署、加強輿論引導等具體要求。

據瞭解,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院庭長在配置審判資源、部署綜合工作等多方面職責。本次發佈的“五五改革綱要”中亦提出,要明確院長、庭長的權力清單和監督管理職責,健全履職指引和案件監管的全程留痕制度。

針對司法責任制改革中放權與監督的關係,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胡仕浩指出,應當從法院整體責任的角度,來理解“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對於審判質效、辦案程序、紀律作風中存在的問題,院長、庭長應當依職權提出監督糾正意見,絕不允許放權後出現‘燈下黑’問題。”胡仕浩說,“總之,院長、庭長在權力清單範圍內,按程序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不屬於不當過問或干預案件;相反,院長、庭長該管的不會管、不願管、不敢管,怠於行使監督管理權,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其相應責任。”

對於院庭長權責清單,胡仕浩進一步解釋說,健全人民法院院庭長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就是要明確院庭長依法行使職權的邊界和責任。“有了清單,院庭長能管什麼、該管什麼、憑什麼管、什麼時候管、不管會有什麼後果,都一目瞭然、有章可循。”

他介紹說,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在充分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院庭長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出臺更加精細化、更具操作性的文件,確保院庭長依法履職,責任制落實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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