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公判:賭徒賣姐

清代嘉慶年間,山東省某縣有一戶江姓的人家,一家四口,一對夫妻一雙兒女。男孩叫江生道,有一個姐姐比他長五歲。因為一家裡頭就這麼一個男孩,對他非常溺愛。想不到江生道剛剛八歲的時候,母親因為得重病不治身亡,這樣作為長五歲的姐姐就承擔起母親的責任,不但要照顧弟弟,而且還要幫著她爹爹照顧一下鋪面。孰不料,過了兩年,也就是說她弟弟剛剛十歲的時候,她父親又突然得病身亡。在這種情況下,十五歲的姐姐便承擔起撫養弟弟的責任。弟弟不學習,從小嬌生慣養。姐姐此時已經發誓,一定不會辜負父母,要把弟弟好好養好,讓他吃好穿好學習好,給他請私塾先生,叫他學習。可是這個江生道自幼嬌生慣養好吃懶做正事不幹,整天流落市井,交的不是流氓就是無賴,不好好學習,都十幾歲了,人家三歲的孩子都能背的百家姓他還背不下來。就是這樣不努力學習,姐姐依然不怪罪這弟弟,她總是認為,弟弟學習不好就是老師教的不好,於是乎不惜重金來聘請新的老師。這時候的姐姐,已經出落成一個美人,長的是柳眉杏眼,因為生活重擔比較重,看上去有一種淡淡的憂愁。正因為這種憂愁,更加招人憐愛。當時說媒的提親的絡繹不絕。其實姐姐呢早與他們的鄰居沈立華青梅竹馬,自幼就訂有婚約,姐姐為了撫養江生道,就待字閨中不肯嫁。按照那個時候十七八歲就已經算是老姑娘了,姐姐一直等到二十五歲才出嫁。幸虧沈家跟江家兩家算是門當戶對,都是小康人家,雙方夫妻恩愛,生活還算美滿。

姐姐出嫁了,弟弟已經成人了,那麼所有的家產,都應該由弟弟江生道來支配了。這時候她弟弟所交的那幫狐朋狗友,一看江生道能支配自己的財產了,於是乎便誘引江生道參與賭博。俗話說“吃喝嫖賭,染上一好終生苦” ,何況是十賭九輸,賭徒是沒有什麼事情不敢做的。江生道把自己的家產全賭完了,賭輸了就找姐姐來要錢,姐姐因為憐惜自己的弟弟,經常揹著丈夫偷偷塞給他錢。但是收了錢也架不住他賭啊,有一天江生道又賭輸了錢了,前來找姐姐要錢。一聽說他要還賭債,這時候姐姐就不答應了。為什麼呢?因為按照當時的法律,賭博是犯法的。平常姐姐對自己是百依百順,如今要錢不給,江生道別要發脾氣,正要發脾氣的時候,一下看到姐姐手上戴著兩個銀鐲子,一時就惡向膽邊生,勒著他姐姐的肩膀,就把兩隻鐲子強行擄下,然後撒腿就跑,姐姐追他不上。如果他姐姐這個時候把這件事情告訴當地的保甲長,由保甲長將江生道捆縛送官,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可以對江生道實施杖一百、徒三年的處罰。作為姐姐感覺自己的父母已經去世了,要讓他受到這種刑罰,於心也不忍,於是也沒報告保甲長。也沒有報官。民不告則官不究,所以說江生道躲過這一劫,但是他還不知悔改。

明清公判:賭徒賣姐

過了幾天,姐姐出門辦事,在路上就遇到了江生道,就問弟弟說:“我的銀鐲子還在不在?”弟弟說:“在呀,我今天贏了錢了,贏了很多,甭說是你的銀鐲子,我還想給姐姐買金鐲子呢。”姐姐說:“好了算了,別再去賭博,你還我那對鐲子就行啦。”弟弟說:“這好辦,我那鐲子就放那個地方,姐姐跟我去取。”

姐姐也沒想到弟弟有什麼壞心,就跟著弟弟一起走了大約半里多地,來了一戶大戶人家。弟弟叫姐姐在外頭等著,約莫有半個時辰,弟弟出來說:“姐姐,不好了,他們把那銀鐲子放在碼頭旁邊的船上,我們要到船那去取。”姐姐在此時還沒有產生疑心,便跟著弟弟來到了碼頭邊,在碼頭那停著一輛大篷船,船上除了船伕之外,還站了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姓衛,名元貴。弟弟跟衛元貴打了聲招呼便上了船,過了一會兒弟弟就喊姐姐說:“銀子太多我搬不動,姐姐你上傳來幫我。”姐姐便上了船,誰想姐姐剛剛一上船,船遍滑行起來,這時候弟弟把一包東西往岸上一扔,撐根竹篙就跳到岸上,然後背起包裹就走。姐姐一看大吃一驚,然後就連喊:“救命,弟弟快來救我。”弟弟哪管她這事情,背上包裹揚長而去。這時船已經駛到了河的中間,衛元貴出來說:“不用喊了,你弟弟已經把你賣給我做妾,給了他250兩銀子,現在你就做我的妾吧,你看看這是賣身契,白紙黑字,還有你弟弟畫押呢。”到了此時,姐姐才明白自己被弟弟給賣了。

明清公判:賭徒賣姐

原來衛元貴垂涎江生道的姐姐貌美,江生道還不上賭債的時候就誘引江生道把他姐姐賣了。望著岸邊遠去的弟弟,姐姐罵了一聲天殺的沒良心的惡弟弟,抬眼望,四周波濤洶湧,真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回頭看,只見衛元貴的猙獰面孔向自己走過來。此時,江生道的姐姐決定不受侮辱,便挺身一躍,跳入波濤之中。衛元貴一看姐姐自殺,情知不好,急忙駕船逃走。

沈立華回到家中,發現妻子不在,就出來尋找,這地方很小,一打聽就知道,人家說老婆已經跟你的小舅子好像到河邊碼頭那去了。於是沈立華便到了河邊的碼頭,走到河邊的碼頭,只見著一群人在圍著一件什麼東西看,走近一看,原來是一具屍體,再一看這具屍體不是別人正是自己的妻子。於是沈立華痛哭流涕,哭的聲音使左右都為之動容。在哭完之後大家幫助他把妻子的屍體包裹包裹,然後就送到了縣衙擊鼓鳴冤。發生了命案,縣太爺自然要受理,一看原來是淹死的,便請來仵作檢驗屍身,仵作也就是法醫。經過仵作檢驗是溺水身亡,身上沒有他傷,顯然是自溺而死。沈立華不答應,因為夫妻和睦,她沒有自殺的可能。縣太爺說:“那麼好,誰願意為證呢?”沈立華說:“我的小舅子可以為證。”衙役把江生道帶上來,縣太爺問:“你們姐倆是不是一起去的碼頭?”江生道說:“是一起去的碼頭,到了碼頭我辦完事就回來了,姐姐在碼頭那幹了什麼,我都不知道,至於她的自殺我完全不知道。”這樣一來就沒有目擊證人,沒有目擊證人也就無法判定是他殺,所以縣太爺不理。

沈立華覺得自己的妻子冤枉,於是乎,上告,到了府裡,沒有憑證也不受理,還不服,再上告到省裡。這省裡的按察使受理了,覺得可能確有冤屈。於是便委派萊州知府張船山來辦理此案。張船山在時翰林院進修過三年,不但寫了一手好字,畫了一手好畫,而且還研讀《大清律例》 ,所以他判的案子,既符合當時的社會道德,又符合法律。張船山接手這個案子以後仔細研究卷宗,發現其中的疑點就在江生道。於是叫來心腹的捕役,到該縣去查查江生道的虛實,捕役接令後,便來到該縣,經過打探之後,發現江生道好賭。於是就在賭場將江生道給拿下,從江生道的錢包裡頭找出一張賣身契,上面寫著“江生道自願將姐姐賣與衛元貴,任打任罵,一由主人,是死是活,賣主概不能干涉”這顯然是一個絕賣,絕賣了就不能夠再贖的。

明清公判:賭徒賣姐

本案件的江生道,可以說真是豬狗不如,他為什麼能夠把姐姐賣掉呢?買賣人口在當時合法嗎?清代法律是禁止略賣人,但是法律也承認有奴婢,既然有奴僕的存在,也就存在了買賣的人口。在清初北京城,有騾馬市、牛羊市、花市還有人市。人市可以進行人口的交易,在人市裡頭既有自願賣身的,也有那些被拐賣來的,還有一些人牙人媒帶過來的進行買賣。當時官府還設有管理,在買賣成交之後,官府在契約上加蓋印章便成了紅契,官府從中還收取稅收。所以說在當時買賣人口的現象非常嚴重。隨著清王朝的統治穩定,公開的人市被禁止了,但是販賣人口的現象也經常存在,因為官府禁止,買賣人口不再是合法,物以稀為貴,那麼人口的價格就提上去了。衛元貴買的江生道的姐姐出的是250兩銀子,衛元貴再一轉手要賣肯定要賺一倍,這還是一個已婚婦女的價格,如果要是未婚婦女,像當時蘇州和揚州養瘦馬的那個價錢都要上千兩銀子。什麼叫養瘦馬呢?就是在蘇州、揚州、杭州這一帶,一些了開妓院的老鴇婆們,她們從貧困人家裡頭搜尋一些小女孩,然後對她們進行調教,教給她們琴棋書畫,等她們長大以後,賣給富人作妾或者賣到勾欄為妓女,這樣來進行賺錢。

現在有了證據在手,張船山立即發下傳票,將江生道拿獲歸案。在鐵證面前,江生道不得不吐露實情,詢問了一些情況,得知江生道與衛元貴同謀,假借取銀子取鐲子,將姐姐騙上船之後,準備就賣掉。詢問至此,張船山為之大怒,他用自己的話來形容“目眥為裂,發為之指”這在張船山所有的判詞裡頭十分罕見,將自己的感情羅列於判詞之中,其判詞講到“爾不肖之弟,以天倫之親,出禽獸之事,利慾薰心,以致姊於死,恨不能即啖爾之肉,以謝爾姊,並以謝爾祖宗父母也。”在這段判詞裡頭,張船山連用不肖和禽獸這樣的謾罵的詞語表示自己的痛恨。本來對一個養育有恩的姐姐,居然把她賣了,還置她於死,這樣做不但愧對姐姐,還愧對祖宗父母,不殺他何能夠洩天怒人怨呢。

明清公判:賭徒賣姐

判詞第二段寫道“以爾姊之賢孝貞烈,以爾兇悍強橫,雖加重處爾以凌遲,亦不為過,今姑遵公律文,判處斬立決”。賭徒江生道罪有應得,被判處斬立決,大快人心。但是賭徒賣姐命案的審理並沒有就此結束,死者不能復生,張船山面對江生道姐姐沈江氏這種賢孝貞烈的行為,在他的判詞裡寫到“沈江氏賢孝貞烈,剛健中正,抗拒強暴,矢志靡他,應臚陳事實,詳情學憲轉奏給獎,以資激勸。”這段判詞的意思是,張船山大為讚賞姐姐賢肖貞烈的行為,要上報朝廷給姐姐旌表。按照當時的制度,張船山無法給她旌表,要上請到學憲,一直彙報到中央的禮部。

所謂的旌表,在古代是對忠孝節義的行為進行表彰的一種制度。這種旌表,一般都是先由地方官把應該旌表的人的事實,羅列開來由本省的學憲將之彙報到中央的禮部,再由禮部進行具提、請旨,然後由皇帝批准,然後再由禮部進行行文到了地方以後,給予建牌坊銀30兩,由地方官和鄉里組織擇地建立牌坊。被旌表者,他的家人可以免去徭役。在當時徭役比較嚴重的時代,這是一個很大的優惠。為什麼呢?按照當時的規定,男丁20歲到55歲期間,每年要無償為官府服役一個月,如果這個徭役讓你去雲南修壕溝,你現在在北京,你走的路途上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只是在那幹活一個月,按照當時的交通情況往返雲南的行程就要半年時間,加起來就要耗費七個月,而且,國家不出差旅費全是你自理。所以說免除徭役,在當時是莫大的福利。沈江氏已經死去,對於死者的保褒獎,她已經不知道,但是對於生者也算是一種安慰和待遇。這真是,殉節烈女情可嘉,流芳後世人人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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