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不能”陷困境 保險救助解難題

“本以為交通事故賠償款執行無望,沒想到通過法院保險救助的形式拿到了救命錢,感謝法院!”。2019年1月25日下午,申請執行人楊某懷著激動的心情,向望城區法院遞交了結案申請書。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涉民生執行案件集中保險救助工作開展以來長沙市獲得救助的首起案件。

2017年8月15日,被告王某駕駛小型轎車沿長沙市望城區高裕路由北往南行駛,當行駛至與雷鋒西路交叉口時,恰遇被告黃某駕駛兩輪摩托車搭載楊某由東往西行駛,由於駕駛不慎,兩車發生碰撞,造成楊某、黃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長沙市望城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王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黃某承擔次要責任。2018年7月20日,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判令小型轎車保險公司賠付楊某192848.72元,摩托車駕駛員黃某賠償楊某65300.12元。判決生效後,因摩托車駕駛員黃某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詢、傳統查詢等手段對黃某的財產進行了調查,未發現黃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黃某走訪調查中發現,黃某系長期駕駛摩托車從事營運的“摩的師傅”,家境貧困,屬於當地的低保戶,黃某妻子也患有食道癌,正苦於無錢治病;而申請執行人楊某亦為所在社區的低保戶,年近七十,身體羸弱多病,再加上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傷害,令本就拮据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本案屬於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按正常程序,本案將在不久後進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8年12月起,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開展涉民生執行案件集中保險救助工作的通知,通過人保公司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醫療損害賠償等七類涉及民生的案件予以保險救助,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積極按通知要求準備材料,據實彙報,因材料詳實清晰,救助申請順利通過中院、高院審核。日前該救助款已如期撥付至申請執行人楊某的賬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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