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呼和浩特沒買房的都樂瘋了!感覺要賺翻,知道真相後笑不出來了……

昨天,呼和浩特没买房的都乐疯了!感觉要赚翻,知道真相后笑不出来了……

熱點查看

熱點:呼和浩特2月房價回覆“1”查看熱點:這些人每月可領670回覆“2”查看便民:發佈招聘、房產等信息回覆“3

昨天一條消息刷爆了各大媒體的首頁

昨天,呼和浩特没买房的都乐疯了!感觉要赚翻,知道真相后笑不出来了……

有關“公攤面積”的討論瞬間被刷屏

昨天,呼和浩特没买房的都乐疯了!感觉要赚翻,知道真相后笑不出来了……

難道購房時的“公攤面積”以後真的要取消了嗎?

原文中此處為投票,暫不支持採集

事件回顧

近日,《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正式掛網開始徵求意見,裡面包含了13項工程項目規範和25項工程通用規範。其中,工程項目規範第10項,即是引發大家討論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

昨天,呼和浩特没买房的都乐疯了!感觉要赚翻,知道真相后笑不出来了……

在《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昨天,呼和浩特没买房的都乐疯了!感觉要赚翻,知道真相后笑不出来了……

多數人的討論,其實就源於此。

你看,《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都明確了,“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嗎?

其實這是錯誤的理解。

☞發佈呼市便民信息點這裡

正確理解

這個規範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約束對象是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這與我們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並無直接關係。與我們大家關心的物業費、取暖費以何標準收取,也沒直接關係。

一言難盡的“公攤面積”

之所以大家對這個話題這麼關注,

確實是這些年來,“公攤面積”讓一些購房者感到“很受傷”。

昨天,呼和浩特没买房的都乐疯了!感觉要赚翻,知道真相后笑不出来了……

到底什麼是“公攤面積”?

根據2000年開始實施的《房產測量規範》,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有:

第一方面,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第二個方面,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這意味著,不僅電梯、樓道、門廳,甚至門口警衛室的一部分面積也要由購房者買單。比如,買100平米的房子,結果實際住進去只有70平米,這憑空少了的面積就是公攤面積。

昨天,呼和浩特没买房的都乐疯了!感觉要赚翻,知道真相后笑不出来了……

今天交通91.8《針鋒相對》對“公攤面積”的取消您是否支持進行了討論。

根據大家的投票:77%的朋友支持,23%的朋友不支持。

昨天,呼和浩特没买房的都乐疯了!感觉要赚翻,知道真相后笑不出来了……

☞發佈呼市便民信息點這裡

我們來看一下大家的觀點

支持:

成長快樂:取消是好事,要支持。規則要清晰,監管要到位。不是一句話取消就行

哇塞好厲害啊:公攤取消,國家必須要制定規則,一層幾戶共多少面積的,一定需要配比多少的公共的區域,包括小區綠化,道路等。國家必須有政策,不然就是扯淡。

妖怪組合:支持取消公攤面積,至少,我買的心裡舒服。該多少就多少。

不支持:

John W:取消公攤面積沒啥影響 但是我本來住130的房子變成98平方了,心裡接受不了

Jxcj:羊毛出在羊身上,真的取消了公攤面積房價就高了,而且公攤面積肯定會縮水,還有就是物業管理肯定會大打折扣

小學姐的班主任:我投了支持,可是我就想,公攤面積是不是我們使用的?開發商拿地有沒有把公攤面積除去?最後成本在誰身上?還是消費者。再者土地權益最後會怎樣?我們還有土地證啊。

昨天,呼和浩特没买房的都乐疯了!感觉要赚翻,知道真相后笑不出来了……

近年來,隨著房價上漲,部分開發商趁機推高公攤比例。據媒體此前報道,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為獲利,頻頻打起住房公攤面積的主意,“買100平方米得70方米”,個別商品房公攤面積比例甚至超過50%。

有媒體指出,從1998年我國進入商品房時代開始,公攤面積就因為不符合國際慣例、現有法律法規沒有設定上限等問題一直為人詬病。

香港:

公攤面積是借鑑香港市場的一張房地產銷售做法,可是香港在2011年11月底,《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展開公眾諮詢。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使用“實用面積”作為新房銷售的唯一計價方式,並正式將“實用面積”表述納入法規。2013年,《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正式施行,可是邯鄲學步的國內地產卻依然使用公攤面積,而沒有跟隨港地產取消公攤面積,就在於一張慣性的利益驅使。

☞發佈呼市便民信息點這裡

重慶:

早在2002年,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2002年6月,重慶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該條例於當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慶在全國率先強制施行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政策,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10%的罰款。

“公攤面積”到底未來在哪?

按套內面積算,對於消費者而言,當然是好消息,也是中國商品房交易與國際通行規則的一次接軌。但對可能產生的市場連鎖反應,以及開發商的“變通式”應對,還需有充分的預判和化解之策,如此才能讓規則調整帶來的紅利,不打折扣地送到購房者手上。

我們期待著相關職能部門在研究房產調控政策之時,能正視公攤面積亂象,探索更科學、合理的計價方式,切實保護百姓權益。

畢竟,房子對於咱老百姓來說,

那可是很多人一輩子的奮鬥心血呀。

就怕羊毛出在羊身上

老百姓想要真正的實惠!

猛戳↓↓↓把房價戳下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