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團迴應“蘿蔔章”擔保懸案:不予承認 已報案

秋林集團(600891)“蘿蔔章”事件有了新進展。3月5日晚間,秋林集團就上交所監管工作函進行了回覆,秋林集團稱,公司初步判斷《擔保函》中落款的公章為偽造,同時,不承認對天津市濱奧航空設備有限公司債務負有連帶擔保義務,正在積極履行相應的司法程序。

時間回溯到2月28日,當晚秋林集團公告,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來的關於渤海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訴濱奧航空等四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相關訴訟材料。渤海信託認為,由於秋林集團出具了《擔保函》,因此對涉案的5.05億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秋林集團在回覆中表示,公司在收到上述訴訟材料中發現,《擔保函》中落款擔保單位及公章加蓋單位雖然顯示為該公司,但函中無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其他授權代表的簽名。

秋林集團解釋稱,公司辦公室一直由專人負責公章用印,嚴格按照《印鑑管理制度》執行相關審批流程。公司已自查2018年度公司印章使用登記,未發現公司有曾在此《擔保函》加蓋公章的記錄,也未查到相關事項的授權委託記錄。

此外,秋林集團表示,公司也未曾在任何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上審議或決策過此《擔保函》中所述事項。經公司進一步確認,相關事項在總經理工作會議等經營管理層會議中也未提及。

那麼,此次的被擔保方濱澳航空與秋林集團為何會牽涉到同一樁案件,兩家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秋林集團稱,查詢發現,濱奧航空法定代表人為魏美山,魏美山任天津領先藥業連鎖集團有限公司高管職務,而公司副董事長李建新任天津領先藥業連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秋林集團稱,除上述情況以外,公司與濱澳航空無其他關聯關係。公司與濱奧航空亦無經營往來或溝通機制,其資信水平公司無法掌握。

在對上述債務進一步核實後,秋林集團認為,從目前證據判斷,除《擔保函》中落款擔保單位及公章加蓋單位顯示為該公司外,其他證據均無法證明公司對濱奧航空債務負有連帶擔保義務。

談到後續應對措施,秋林集團稱,公司對該連帶擔保責任不予承認、不予承擔,且公司在收到應訴通知書後,已於今年2月28日向哈爾濱市公安局案件接報中心報案。

不過,據e公司記者查詢發現,秋林集團的控股股東是天津嘉頤實業,第二大股東是奔馬投資,而頤和黃金為嘉頤實業、奔馬投資的控股股東,且直接持有秋林集團4.17%股份,頤和黃金、嘉頤實業、奔馬投資三者為一致行動人關係。但早在2011年,頤和黃金就和濱奧航空合夥成立了天津凱德壹選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秋林集团回应“萝卜章”担保悬案:不予承认  已报案

也就是說,大股東和與濱澳航空之間有聯繫。作為本案的關鍵人,秋林集團大股東也處境微妙。此前的公告顯示,目前控股股東天津嘉頤實業及其一致行動人頤和黃金等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天津公安機關全部凍結,且公司無法與董事長李亞、副董事長李建新取得聯繫。上交所在2月18日向秋林集團下發了監管工作函,要求秋林集團說明公司董事會、管理團隊能否維持穩定有效運轉,以及說明所採取及擬採取的應對措施等。

也就是說,雖然秋林集團本次針對訴訟情況回覆了關注函,但目前還需要就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及主要負責人無法取得聯繫等相關事項向上交所彙報,該回復已經兩度延期。秋林集團解釋稱,公司已向上交所解釋了延期披露的原因,3月8日之前會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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