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朋友圈裡看到吳丹紅律師發的信息,稱陳昱霖在被警方抓捕之前曾就與吳秀波感情糾葛一事諮詢過他,吳律師也提醒陳昱霖當心被套上敲詐勒索罪的銬子,如果籤協議最好委託律師去談,避免刑事風險。不幸的是,陳昱霖似乎並沒有把律師的話當回事,在律師明確告訴她不要回國的情形下,仍然輕身赴險,結果一下飛機就被警方抓捕,如今身陷囹圄,想必追悔莫及。
提示:逾期費或者車貸領域的收車費,如何收費需要在契約上列明明細,不能按老子心情,喜歡收多少就收多少。容易有敲詐勒索之嫌疑。
如陳昱霖委託律師來談分手費,她與吳秀波之間的糾葛將會如何收場呢?以我為例,假如陳昱霖委託亞中律師來代表她談判,我會告訴她以下要點:
1. 法律上沒有分手費一說,千萬不要說跟了你七年,要求賠償青春損失之類的話,毫無法律依據,說了只能讓自己在法律上處於被動。
同樣:也沒有所謂“逾期收車費”一說,只能列明勞務明細,比如說油費、過路費、人工費、工具費等等。
2. 千萬不要說任何威脅、恫嚇的言辭,像不給分手費就搞臭你、不讓我好過你也好不了、要跟你同歸於盡之類的話,這種毫無理智的氣話只會幫倒忙。
也不要帶著威脅去恐嚇債務人或債務人家屬。
3. 陳昱霖可以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內公佈與吳秀波之間的感情糾葛,只要說的是事實情況,就不存在對吳秀波的名譽侵權問題。俗話說:男子漢大丈夫,敢做就敢認。就算曝光關係後吳秀波的風評受損,那也是他自作自受,陳昱霖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在律師的指導下,陳昱霖甚至可以出一本書《我和吳秀波不得不說的故事》。
萬一對方是報警,只要對警方說明事實即可。
4. 在公佈與吳秀波之間感情糾葛的問題上,陳昱霖不必長篇大論,一次說完。每天一小段,說上好幾年,保持熱度即可。
5. 做好以上四條,即可姜太公穩坐釣魚臺,坐等吳秀波方面派人來談判。談什麼,當然是談如何封住陳昱霖的口。
6. 封口是有代價的,言論自由是陳昱霖的法定權利,通過輿論監督明星大腕做好國民表率也是陳昱霖身為一個公民的社會責任,她為什麼要無緣無故地閉上嘴巴?請吳秀波派出的談判代表說出一個道理來。
7. 如果吳秀波方面說出來的道理陳昱霖不滿意,只需搖頭即可。什麼時候給出的條件讓陳昱霖滿意了,再簽訂《保密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可。
8. 通過以上律師設計的步驟,陳昱霖的訴求完全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進行解決,根本不必走到今天這種兩敗俱傷的境地。
據說吳秀波因前期陳昱霖的爆料風評受損,商業損失有數億元之多,在這種大背景下,如果陳昱霖委託律師採取合法手段爭取權益,想必會有天價封口費的收入,完全不必淪落到今天這種人財兩空、鋃鐺入獄的地步。
吳秀波全程有律師參與指導,陳昱霖卻僅僅是口頭蹭蹭免費諮詢,還對律師的話半信半疑,最終自以為是、盲目入局,被對手一擊必殺。可見,遇事有沒有律師參與,聽不聽律師的話,結局會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的落差。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逐步深入,以後涉及到運用法律武器鬥智鬥勇的案例會越來越多在此強烈建議年收入50萬元以上的個人或企業拿出5%的收入聘請一個靠譜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如此,再遇到任何難纏的事兒,都可以氣場十足地說:有事,找我的律師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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