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速看!市裡剛發通知,關係到你的退休、養老金!

2月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關於

《 關於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淄博人速看!市裡剛發通知,關係到你的退休、養老金!


為規範企業職工(含靈活就業等個體人員,下同)

辦理退休手續工作,

將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落到實處,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現將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含檔案代存單位、靈活就業等個體人員,下同)應及時到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為職工辦理退休。

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時,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超過正常退休年齡而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仍以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的時間核算養老保險金。確因工作需要按規定緩退的,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前1個月提出申請,報經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並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或緩退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其退休時間從其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或緩退年齡之月計算。職工到達正常退休年齡或緩退年齡後,用人單位未及時申報的,養老金從正式申報的次月起納入統籌。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認真審核用人單位提供的職工檔案等有關材料。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規定對擬退休人員的檔案等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檔案等材料真實性,出生時間、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是否符合規定。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告知用人單位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條件。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檔案等材料認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出具書面告知書(式樣見附件),告知不符合申報退休條件的原因。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填寫《反饋意見單》發送到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將《反饋意見單》郵寄到: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地址: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郵編:25503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工作中有關問題徵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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