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政策摘要介紹

政策依據:

《泰安市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管理辦法》

(泰政辦發〔2009〕70 號),市級引智成果示範基地評選每年舉辦 1 次,有效期 5 年。

泰安市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政策摘要介紹


支持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應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對示範基地予以支持,對示範基地申報的項目優先立項,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資金扶持。符合省引智示範基地申報條件的,優先推薦省引智基地申報評選。

申報條件和程序:

1. 申報條件。

(1) 企事業法人執照或其他合法資質。

(2) 水平較高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隊伍以及較強的示範推廣和市場開發能力。

(3)2 年以上示範推廣業績,所推廣的成果在本地區或本行業處於領先地位。

2. 申報程序。

縣市區科學技術局(外國專家局)和市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示範基地的申報工作。每個縣市區、市直部門原則上每年申報 1 個示範基地,因特殊原因需申報 2 個及以上的,應在申請推薦報告中對所申報的示範基地進行排序並加以說明。

申報引智示範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各縣市區同意申報的公函(蓋章)。

(2) 《泰安市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申報表》

(3) 申報單位開展引智工作的幻燈片(PowerPoint 格式、不少於 10 幅)及照片(不少於 5 張)。

(4) 申報單位滿足申報條件的相關佐證材料等。

業務諮詢:市外國專家局699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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