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頭號楊秀珠自首 會被判處終身監禁嗎?

11月16日下午3時許,北京首都機場,“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走下飛機舷梯,跨越13年、輾轉多國的逃亡生涯宣告終結。

這是2016年第19個歸案的“紅通”人員,加上2015年歸案的18人,截止目前共有37名“紅通”人員歸案。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楊秀珠涉案金額達2.5億。中紀委消息稱,下一步中美雙方將繼續合作追繳剩餘涉案資產。

"紅通"頭號楊秀珠自首 會被判處終身監禁嗎?

中美聯手追逃 楊陷入無路可逃境地

楊秀珠,女,1946年生,1995年1月任浙江省溫州市副市長,1998年任浙江省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楊在擔任溫州市副市長期間,涉嫌貪汙、受賄犯罪。

2003年2月

和大多數外逃貪官一樣,楊秀珠出逃前精心策劃、蓄謀已久。外逃前就安排主要親屬移民海外,直接在境外收受賄賂,利用長期主管城市建設領域的職權將土地非法轉讓給他人。

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攜女兒女婿經由香港前往新加坡的航班。隨後,輾轉逃往意大利、法國、荷蘭、加拿大、美國等地。

2003年6月16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受賄罪立案偵查,批捕楊秀珠,並於

7月22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2005年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將楊秀珠列為境外緝捕的重點對象,直接督辦此案。

2014年以來,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領導下,中央追逃辦統籌各方面力量,積極利用外交、司法、執法、反洗錢和反腐敗等多種合作渠道,持續保持對楊秀珠高壓態勢,同時向楊秀珠介紹我有關政策,勸其放棄抵抗,投案自首,以依法得到寬大處理。

楊秀珠外逃美國後,中方通過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反腐敗工作組渠道向美方提出協助遣返楊秀珠的請求,並提供了相關證據和線索,美方遂將其逮捕並羈押。

2014年7月,羈押在獄的楊秀珠向美國政府提出避難申請,案件移送移民法庭審理。

面對棘手、複雜的案情,中央及省級追逃辦人員抽絲剝縷、研討策略,最終確定“勸返、遣返、異地追訴”三管齊下、以勸返為主的追逃策略。

檢察機關立案查處楊秀珠案國內重要涉案人,尤其是為其轉移贓款的違法犯罪人員,國外則對楊秀珠涉案資產發現一起、凍結一起。楊秀珠陷入了無錢可花、無人可靠、無路可逃的境地。

中美兩國聯手合作,楊秀珠在美生存空間愈加狹窄。由於長期牢獄生活困苦不堪、避難請求絲毫無望、落葉歸根的念頭日漸濃厚,2016年7月11日,楊秀珠請求美方撤銷避難申請,正式提出願意回國自首,“無條件回國接受法律懲處”。

"紅通"頭號楊秀珠自首 會被判處終身監禁嗎?

楊秀珠由最初“死也要死在美國”,到主動撤銷“避難”申請,逃亡了13年。

8月美國移民法庭裁決同意楊秀珠撤銷避難申請,並當庭判發遣返令。

逃亡中遭遇敲詐 美國當“包租婆”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搜索公開報道發現,2003年4月20日,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出逃,已查清涉案金額達2.5億元。

楊秀珠的第一站是新加坡,一到新加坡就受到敲詐。親友幫她買了前往美國的機票後,楊秀珠迅速離開了新加坡。

楊秀珠通過親戚在紐約利用贓款購買房產,當起了“包租婆”。但中國政府向全世界發出通緝令後,楊秀珠再次出逃,這次選擇了荷蘭。

逃到荷蘭後,楊秀珠藏身鹿特丹市一個陰暗潮溼的地下室裡。

2005年5月荷蘭警察將其拘捕,拒絕了楊秀珠的政治避難申請 。

2014年荷蘭準備將她遣送中國前,她棄保並拿著一本假護照潛逃到加拿大,再以假護照坐火車進入美國。

中國通過雙邊執法合作聯絡小組向美方提供了相關信息,美國方面2014年將她拘押,後來她被關押在美國最大的私人監獄──德州休斯頓移民監獄,該監獄是跟美國移民局簽約的以遣送為主要功能的拘留所。

"紅通"頭號楊秀珠自首 會被判處終身監禁嗎?

中美執法合作小組 是中國首個雙邊執法合作機構

2016年9月18日,中美兩國司法執法和外交等部門密切合作,將潛逃美國14年的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楊進軍強制遣返回中國。這是美國首次向中國遣返公開曝光的“百名紅通人員”。

楊進軍是楊秀珠胞弟,姐弟兩人因雙雙被列為“百名紅色通緝人員”而備受社會關注。至此,楊家3名腐敗分子浮出水面,還有一名是楊秀珠另一胞弟、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原副總經理楊光榮(已判刑)。

11月15日,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例行記者會上披露了中美就楊秀珠等追逃個案合作的情況。他提到,中美執法合作是兩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JLG)是根據1997年兩國元首共同發表的《中美聯合聲明》於1998年正式設立,是中國與外國建立的第一個雙邊執法合作機制。

JLG是由中國外交部和美國國務院牽頭、各執法部門參加的跨部門綜合協調機制,中方共同團長分別為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和監察部國際合作局負責人,美方共同團長分別為國務院助卿、司法部助卿幫辦和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JLG每年召開一次會議,輪流在中國和美國舉行。

中美以該機制為平臺,就楊秀珠、黃玉榮、王國強、楊進軍、鄺婉芳等重點追逃個案開展密切合作,取得重大成果和進展。雙方還在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網絡犯罪、毒品犯罪等領域開展了大量務實合作。

JLG第14次全會將於本月21-22日在北京舉行,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布朗菲爾德將出席。會議將回顧第13次會議以來的執法合作情況,就雙方關注的問題交換意見,並規劃下一步合作重點。

楊秀珠是否會被判處終身監禁?

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對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稱, 終身監禁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內容,適用終身監禁的前提是被告人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曾就終身監禁條款做過解釋,司法機關在審判案件時,對於極少數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堅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但是,對於符合死刑立即執行條件,但同時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緩是附條件的不執行死刑,即在二年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依據刑法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

終身監禁是介於死刑立即執行與一般死緩之間的一種執行措施,但又比一般死緩更為嚴厲。這樣的規定實際上是將終身監禁作為貪汙受賄罪的死刑替代措施看待。

彭新林稱,按照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以及最高院對刑(九)終身監禁適用的司法解釋規定,對於刑(九)出臺前實施的貪腐行為,如果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不應被判處死刑的,那麼在刑(九)出臺後,是不會判處其終身監禁的。

此外,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對於投案自首並主動退繳贓款的,將會給予從寬處罰。

對“紅通”歸案人員的審判有何不同?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統計發現,目前百名“紅通”人員已歸案37人,其中2015年18名落網紅通人員中,有7人是投案自首,而2016年至少有13人是投案自首。因此,自首歸案者超過一半以上

目前,37名歸案紅通人員還沒有一人落判。對於這些人員的審判會有什麼不同嗎?彭新林對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解釋,“紅通”人員歸案後,即進入正常的司法程序,檢察機關會對他們涉嫌的貪腐犯罪立案調查並收集相關證據,會有一定的週期。待檢察機關公訴後,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

對於“紅通”人員的審判同樣會依照我國法律。

對於逃亡境外的涉案人員,當他們歸案後,對他們的處理還涉及國際間反腐敗合作慣例、及國際法基本原則的遵循問題。

楊秀珠案是中美反腐敗合作標誌性的結果,對於她的依法處理,將有利於更好地開展海外追逃追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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