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滑蓋手機被指“抄襲” 深圳廠商貼出致雷軍公開信

小米滑蓋全面屏手機被指“抄襲” 專利撞車風險來襲

市場經營主體對專利價值日益重視,“米界智能”和OPPO均稱在小米之前已申請相關專利,小米官方尚未回應

10月25日,小米在故宮發佈了新一代商務旗艦手機MIX3,這款手機採用滑蓋全面屏方案,雷軍還專門為此曬出了2018年2月申請的專利示意圖,以此強調小米的首創。

但就在第二天,深圳一家名為“米界智能”的廠商在自己官網貼出了《致小米雷軍的一封公開信》,直指小米MIX3的滑蓋設計抄襲。按照這封信的說法,早在小米MIX3新品發佈之前,上述這種滑蓋設計已經申請了美國專利和PCT國際專利。

不過,南都記者查詢世界知識產權庫發現,截至目前,米界智能所提及的有關“在手持終端上實現真正全面屏顯示的系統和方法”的專利信息還查詢不到。針對這一問題,米界CEO汪濤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給出的解釋是,專利正在實質性審查階段,“我們已經收到了多次反饋,按照美國專利審查進度,這個時候是不對外公開的,應該在明年3-4月份正式公開,屆時就可以查到了。”

此外,小米發佈會結束後,OPPO產品經理李勝在微博上也確認,去年10月OPPO就已經申請了手動和自動滑蓋全面屏兩種方案,時間在小米之前。

截至目前,針對上述爭議,小米官方沒有給予回應。

誰的滑蓋全面屏?

今年手機廠商在全面屏的路上進一步走向極致。繼“劉海屏”之後,廠商們試圖通過滑蓋,將攝像頭等零部件隱藏到屏幕之後,讓屏佔比的尺度距離100%更進一步。

小米近日正式發佈的MIX3,採用了手動式的滑蓋屏,有消息稱,11月份聯想的滑蓋屏新品也將發佈。在日前小米的發佈會上,雷軍表示,“滑蓋全面屏絕對是小米首創”,並在現場曬出了專利圖。

根據雷軍公佈的專利號,南都記者在中國知識產權局官網查詢得知,該項“外觀設計”專利名為“手機(六十一)”,設計產品為滑動式手機,申請人小米移動,發明人是王毅、陳弘宇、蔡楊洋。這項專利2018年2月份申請,9月份發佈,目前處於“專利權維持”狀態。

不過,就在小米MIX3發佈的第二天,深圳米界智能電子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官網發佈了《致小米雷軍的一封公開信》,直指小米抄襲。

該公開信稱,小米的滑蓋設計抄襲了該公司2017年10月10日oono全面屏IP戰略發佈會公開的上海全面屏創意。“2017年10月10日,oono全面屏IP戰略發佈會在上海召開,oono總裁正式向全球公開了‘在手持終端上實現真正全面屏顯示的系統和方法’,並且宣佈此方案已經申請了美國專利和PCT國際專利,具有30個月國際優先權,中國是PCT締約國”。也正是在這次發佈會上,米界智能成為oono全面屏方案的中國總代理,承擔和所有中國智能手機企業合作的任務。

南都記者調查獲悉,去年10月,米界智能確實在上海舉行了一場手機發佈會,當時也展示了滑蓋模型機,有關的新聞報道如今仍然可以在微博上查詢到。按照oono當時對媒體的說法,去年底將完成項目開發,今年一季度正式發佈。

不過,米界智能並未在這封公開信中詳細披露有關“在手持終端上實現真正全面屏顯示的系統和方法”的專利信息。南都記者昨天在世界知識產權庫中,以oono、米界智能、“在手持終端上實現真正全面屏顯示的系統和方法”,以及oono公司創始人、該公司多位關聯人士為關鍵詞搜索,都未查詢到米界智能提及的這個專利及專利正在申請中等信息。

“我們的專利是2017年9月申請的,專利現在實質性審查階段,我們已經收到了多次反饋,按照美國專利審查進度,這個時候是不對外公開的,應該在明年3-4月份正式公開,就可以查到了。”對此,米界CEO汪濤接受南都記者查詢時解釋,“根據我們以前的美國專利申請週期,公開時間一般在15-18個月,所以我們預計是那個時間段。但美國專利的申請週期很長,也不在我們的控制之中。不過,根據美國專利法,這也是我們的專利優先權日期。”

南都記者留意到,小米發佈會結束後,網上有數碼博主還曝出了OPPO的專利表格。OPPO產品經理李勝隨後在微博上也確認,去年OPPO就已經申請了手動和自動滑蓋全面屏兩種方案,申請日期為2017年10月13日,時間在小米之前。不過,最終這個方案被OPPO棄用,最後OPPO Find X選擇了雙軌潛望結構。

oono連續向小米打響專利戰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oono與小米第一次因為專利問題發生摩擦。上個月,一家名為Deraltech的公司正式將小米訴至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稱小米涉嫌侵犯了其四件與自拍杆相關的美國專利。Deraltech在起訴書中聲稱,Deraltech製造的HandlePa品牌自拍杆由oono公司和深圳多德領先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專利發明人為楊金榮。

根據天眼查信息顯示,oono公司的商標所屬權為上海多德設計諮詢公司所有,而上海多德設計公司和深圳多德領先科技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料顯示,兩家公司的法人和股東均為楊金榮,持股比例都是100%,甚至連兩家公司的聯繫電話都是一樣的。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楊金榮還有另一個身份,在2017年10月米界智能召開的那場發佈會上,楊金榮曾以oono創意總監的身份出現,並接受了記者採訪。

不僅如此,“楊金榮”還擁有多項專利。南都記者在中國知識產權局上查詢“楊金榮”名字發現,其擁有8項專利,其中有5項是開關專利,2項是關於“一種手持式終端的單手操控手柄”,也就是Deraltech所提及的“自拍杆”。

另外,楊金榮還擁有名為“一種配備可裝卸式功能模塊的智能終端”的專利,申請日期是2014年12月8日。該專利稱“智能終端在顯示屏後方具有一個收納裝置,收納裝置中收納有可拆卸式的功能模塊,功能模塊上設置有小屏、攝像頭以及各種功能鍵等。”從圖片來看,與滑蓋手機最為類似。不過,根據官網信息顯示,這個專利狀態為“逾期視為失效”。

除此之外,南都在世界知識產權庫中查詢“楊金榮”關鍵詞發現,2017年其雖然擁有兩項專利,但都與滑蓋全面屏無關。

小米存潛在的專利風險

至今,小米對與oono有關的兩起專利糾紛沒有給予回應。而上述糾紛未來會否成為小米海外拓展的潛在風險呢?

南都記者採訪瞭解到,PCT全名為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協定),其主要意義在於方便申請人向多個國家提交專利申請。廣東合拓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張愛武告訴南都記者,在PCT出現之前,專利申請人如果想在多個國家獲得專利保護,需要向每一個國家單獨提交申請。但在該體系存在後,專利申請人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請,再通過進入指定國的方式將專利申請轉移至希望獲得授權的國家,不需要再另行提出單獨的專利申請。

“PCT最大的便利在於只需提交一份國際專利申請,就可以在國際階段期限內(通常為30個月)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為專利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提供了方便。”南粵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餘飛峰表示。

按照南都記者調查的結果,小米在2018年2月,申請的滑蓋全面屏的專利獲得中國授權。按照米界CEO汪濤的說法,oono關於“在手持終端上實現真正全面屏顯示的系統和方法”的專利2017年9月申請,早於小米,但目前仍在審查階段。

“如果上述信息全部為真,那麼未來仍需要兩個必要條件,才會對小米造成影響。”餘飛峰向南都記者分析,一個條件是oono專利初步檢索具有可專利性,具備了授權的可能;第二個條件是小米手機落入該專利的保護範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博士汪源告訴南都記者,除此之外,最終還要由法院審理判決。

“這個影響並不侷限於對小米進入美國市場構成知識產權障礙。該專利如果在美國申請專利最終獲得了授權,則具備了起訴小米侵權的條件,其影響力也會更大。由於美國專利審查更為嚴格,oono如果獲得美國專利,意味著其極大可能在世界其他國家也能夠獲得專利。”不過,餘飛峰表示,專利權人的維權行動要在專利得到授權後才能進行。屆時,小米還可以對相關專利進行無效異議以拖延時間或消除威脅。

但潛在的風險還是存在。張愛武認為,如果oono最終申請獲得通過並拿下授權,那麼小米專利申請就晚於oono優先權日。假設兩者技術方案相同或者小米專利的技術方案相對於oono專利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則在oono專利申請所進入的國家或地區,小米的專利申請是不符合專利授權條件的,即使獲得授權也存在被宣告無效的風險。即使在oono未指定進入的國家或地區,小米的專利申請依然存在不符合新穎性或創造性的風險。

“小米是否存在被訴專利侵權的風險,與小米本身是否有提交相關申請無關(尤其是其申請在後的情況下),判斷關鍵在於小米MIX3手機所用的技術方案是否落入oono專利的保護範圍,這個需要將小米MIX3手機所用的技術方案與oono專利授權文本進行比對。”張愛武表示,從米界智能公司公開信所表達的意思來看,oono專利申請在中國獲得授權後,其針對小米MIX3提出專利侵權指控的可能性是比較高的,除非出現小米獲得oono的專利授權許可或小米MIX3所用的技術方案明顯未落入oono專利保護範圍等情形。

“如果oono申請能夠通過,那麼對於小米來說,PCT專利就似達摩克利斯劍懸在頭上。由於我國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執法力度向國際靠攏,PCT簽約國的範圍極大,只要oono公司緊跟小米的銷售市場,將專利逐一進入小米的銷售國,小米必然受到影響,而銷售商也未必願意參與小米的銷售行為。”餘飛峰說。

記者手記

專利戰頻發 企業出現“專利撞車”?

“試想一個手機、空調、汽車都可能蘊含有數千個專利,怎麼可能會不撞車?”餘飛峰表示,越是高科技的行業,其中的創意或技術發明越多,就越可能發生專利撞車。

不同的申請人就相同或類似的技術方案先後提交專利申請,實屬正常。在張愛武看來,“這個與行業基本沒有什麼關聯,當然技術研發密集、專利申請量大的行業發生的幾率相對會較高。”針對同一個或者類似的技術難點或技術問題,存在不同的市場主體對此關注並投入進行研發,而不同的市場主體啟動研發的時間不同、研發的進展不同、對他人研發及專利申請的分析不足或與實際存在偏差,因此導致研發成果面世有先後順序,且多個市場主體均對此提出了專利申請。從專利制度的角度講,針對這個問題主要通過“禁止重複授權”、“新穎性、創造性判斷”等進行調整。

“總體而言,專利戰的頻發體現了市場經營主體對專利價值的重視,但目前實踐中確實存在部分濫用專利權、惡意通過專利訴訟騷擾競爭對手等情形。針對這種現象,可以通過專利無效、反訴、濫用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訴訟等制度予以回應、調整。”張愛武說。

但反過來想,如果沒有這樣的專利戰,如何體現專利是一種核心競爭力,如何體現發明創造的價值?餘飛峰表示,市場激勵就在於讓推動技術進步的勝利者獲得更大的市場利益,這點其實是符合專利制度創設的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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