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税前扣除,简易计税,这5个常识问题,很多会计不会

电子发票,税前扣除,简易计税,这5个常识问题,很多会计不会

1、纳税人网购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汇算清缴拿什么做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所以打印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只需备案一次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居民个人在多处提供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居民个人在多处提供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分别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其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4、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以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第2行“营业成本”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吗?

根据《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附件1的规定,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故第2行“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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