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巫山大案

回顾-巫山大案

  1970年10月3日生于重庆市巫山县,高中文化,是巫山县百货公司下岗职工。曾犯强迫交易罪,于2002年4月30日被巫山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1995年,王兴平到广东省珠海市“混社会”,他很快拉拢纠集了一帮劳释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不久,王兴平一伙人通过打打杀杀,控制了珠海市发往巫山县的长途客车,强行收取“发车费”。

  源源不断的不义之财使王兴平羽翼渐丰,势力逐渐庞大起来。

  1998年7月,刘某在珠海市拱北区迎宾大道开了个“杨火锅”餐饮店,生意兴隆,王兴平与刘某认识之后成了“朋友”。

2002年7月,王兴平提出要在“杨火锅”入股,刘某没答应。王兴平多次威胁刘某,想到王兴平在珠海势力不小,自己斗不过,刘某被迫同意王兴平以10万元入股,并约定每个月付给王兴平3万元,年终再一次性支付18万元。

  一个月后,王兴平说急需用钱,要刘某退股50万元。刘某当然不干,结果王兴平撕下“朋友”面纱,安排手下带三四十人来到“杨火锅”,两三人一桌,每桌只点一个菜,坐在店中吃“霸王餐”。刘某被逼无奈,以30万元的低价将“杨火锅”店转让给龚某,又借了20万元凑齐王兴平要的50万元交给他才算了事。

  王兴平在珠海做了许多恶事并发了横财之后,2002年就回到巫山“发展”。很快,一批狐朋狗友又聚集到他身边,王兴平坐上团伙“老大”的交椅,下面的人都喊他“平哥”。

  王兴平在团伙中实行梯级管理。他的弟弟王辉是第二层人物,由他直接管理,第二层人物则管第三层人物,以此类推。任何事情都由王兴平说了算,大家看他脸色行事。同时,王兴平在团伙里制定了不少规矩,不准手下人员吸毒,他认为吸毒的人喜欢到处乱说,容易泄密;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听从指挥,相互不打听情况,对他忠心耿耿,不听话则要受到处罚;平时管吃管住,给零用钱花;如果成员因犯罪被关押,将得到现金支助;从监狱释放出来,还将为其接风洗尘,以此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领导。

  为扩充实力,增强自己的威慑力,王兴平还购买了刀枪等凶器。有了刀枪凶器,王兴平团伙出手更加狠毒,没人敢招惹。

  为敛聚更多钱财,他与团伙成员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插手建筑工程,垄断水上货运,强行收取煤矿、超市、工程老板保护费……不管哪个行业,只要有利可图,王兴平都要插手,并无不成功,很快就成为巫山的“路霸”、“赌霸”、“煤霸”、“菜霸”、“鱼霸”。

  王兴平的狡猾之处还在于,凡事他一般自己不直接出面,只躲在幕后指挥策划,安排下面的人通过各种手段,树立社会地位。那时,王兴平给成员的感觉是:只要他放出一句话,社会上没有摆不平的事。

  就这样,一个以王兴平为首的、20多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逐渐形成。没有正当收入的王兴平,靠非法洗钱,在重庆、巫山置有房产,并购买了一辆奔驰车,每天四五个保镖不离左右,横冲直撞,呼风唤雨,胡作非为。

  由于王兴平等人经常在巫山县打打杀杀,群众对王兴平团伙所作所为敢怒不敢言,只要听说是王兴平的人就发憷。如若哪家小孩啼哭,父母吓唬说“王兴平来了”,小孩就会立即停止哭泣。

  有群众称,王兴平作为巫山的“黑老大”,其名气比县里所有“长”还响亮。还有群众说,我们不知道巫山县一些领导姓什么,但却没人不知道王兴平的名字。

  “黑吃黑”树立强势地位

  2004年上半年,董迎久刑满释放后,王兴平请其吃、喝并给了他1万元钱。随后,他安排董迎久到可可厂、马哑口、早阳的赌场搞管理、放高利贷,同时还为董迎久配备了一支手枪。

2005年八九9月间,巫山的另一“黑道”人员李明喜从监狱出来后,想利用以前的势力与王兴平争巫山“老大”的位置,便想办法将董迎久弄到他那边去了。王兴平对董迎久的“叛变”极为不满。

  2005年12月24日晚10时许,王兴平的弟弟王辉(另案处理)和团伙成员云国、吴毅、余金岗(均已判刑)等人在巫山县帝豪夜总会包房内与董迎久等人相遇,双方发生纠纷。当晚,王辉等人前往巫山县二坪子小区商量报复董迎久,同时准备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远在重庆的王兴平接到王辉的请示后表示同意干,并电话通知余金岗赶往二坪子与王辉等人汇合。不久,王兴平又电话通知罗亚洲等人赶到巫山县市政广场。

  王辉、吴毅、云国、余金岗、罗亚洲、向昌满、袁华、曹先进、侯明峡(已判刑)、王龙虎(另案处理)等人在巫山县市政广场下面的公路上将董迎久乘坐的出租车拦截,持刀、枪逼董迎久下车后,向昌满、曹先进、袁发等人又持刀追砍董迎久,在巫峡镇神女大道小康酒楼前将董迎久砍伤致死。

  王辉和云国、吴毅、余金岗、罗亚洲、向昌满等人作案后跑到重庆,王兴平安排杨胜军、朱安进(另案处理)、徐昌令(另案处理)与王辉、吴毅、云国等人订立攻守同盟。云国、罗亚洲等人潜逃期间,曾分别向王兴平请示,要求到公安机关投案,王兴平说自己正在外面活动,等活动好了再说。

  为了使王辉等人得到从轻处理,王兴平于2006年初先后向巫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行贿8万元。云国、余金岗、袁华等人落网后,在关押期间,王兴平亲自或安排手下为云国等人每次送钱500元,共计16500元。

  董迎久被王兴平团伙砍死后,其干儿子周正林想为干爹复仇。2007年4月17日,周正林、龚清俊等人在巫山将王兴平手下的一个小成员砍伤后,潜逃至重庆市万州区躲藏。

  在万州躲藏期间,周正林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个叫“李洁”的女子。“李洁”恰恰是王兴平手下金伟林的前女友,2006年4月分手。2007年4月23日,“李洁”在网上和金伟林聊天时,透露了周正林在万州区的信息。金伟林一伙人向王兴平请示后,立即从巫山赶往万州进行报复。

  当天晚上7点钟,周正林邀请“李洁”到一火锅店吃饭时,被金伟林派人砍伤。回到巫山后,金伟林一伙把砍伤周正林的情况向王兴平作了汇报,得到王兴平的赞许。

  经过多次砍杀博弈,王兴平在巫山稳坐“黑老大”的宝座。

  经营赌场赚取黑钱,成为王兴平团伙的一大经济来源。

王兴平先后在巫山的二坪子小区、帝豪夜总会、可可厂、国宾酒店、骡坪镇、龙井乡、两坪乡等地开设十几家赌场,每家赌场他都安排得力干将看场子、收黑钱、放高利贷,抽头获大利。同时,他也给手下人员一点甜头,使之获取小额利益,目的是让他们死心塌地帮他挣钱。

  2004年夏天,王兴平伙同他人在巫山可可厂的一个房间开设推牌九赌场,利润二者平分。仅仅经营了一个星期,这个赌场就获利80多万元,王兴平分得利润40万元左右。

  高额的赌场利润为王兴平注入了一剂兴奋剂,他除了要自己开办赌场,还要对巫山的其他地下赌场实行全面彻底控制。对凡是未与其合伙的赌场,他就指使成员去进行谈判或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威胁,强行要求入股,并在其中占有大量股份;如不同意入股,王兴平立刻指派人员前去砸场子、找麻烦,以达到全面控制、垄断巫山县地下赌场的目的。

 除了自己开办赌场外,王兴平还对当地其他地下赌场进行控制。对凡是未与其合伙的赌场,他就指使成员去进行谈判或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威胁,强行要求入股。如不同意入股,王兴平立刻指派成员前去砸场子、找麻烦。

2006年3月份,龚正华与王兴平团伙成员刘源、徐昌毅私自在中心市场别人开的茶馆里开了一个赌场。才开场一天,王兴平的手下朱儿和左浩林就来了。朱儿找到龚正华说要搞就和他们一起搞,但龚正华不同意。朱儿就问是什么意思,龚正华说:“不想和王兴平共事。”朱儿当时发狠说:“那你各搞嘛!”(方言,意思是“那你就自己做吧!”)说完就走了。

龚正华知道不能再在那里搞了,就转移到自己家中进行。谁知才过一天,朱儿和左浩林又撵到他家中来,把参赌的人撵得四处乱跑。后来看见王兴平的车停在外面公路上,徐昌毅和刘源吓得魂飞魄散,赶紧把手机关了躲起来。第二天,王兴平找到徐昌毅,骂他有“反骨”,居然敢背着自己开赌场,结果把徐昌毅暴打了一顿。过了几天,王兴平又找到刘源,让他罚跪4个小时。

 王兴平以暴力手段控制了巫山大大小小的赌场后,开始四处打电话邀约他人参赌,如有不从,轻则受皮肉之苦,重则家破人亡。

  村民韩某证实,王兴平到骡坪镇开设赌场后,丈夫胡某放弃生意,整天沉迷于赌博之中不能自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05年1月二人离婚。后来,胡某因欠赌债、高利贷达五六十万元无力偿还,2005年6月9日饮恨自杀。还有龙井乡的吴某,因在王兴平的赌场输了钱,也走上了不归之路。

  除此之外,输光了家里积蓄而离乡背井躲避赌债的人就更多。

  穷途末路终有时

  2007年6月以来,巫山县公安局接到多起持刀伤害案的报警。6月19日凌晨二时许,警方再次接到群众电话报称:一伙身着迷彩服的蒙面人,手持砍刀把在巫峡镇平湖路雄英网吧内上网的青年郭立朝砍成重伤。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

  6月21日,在平湖路多乐谷夜总会门口,警方将正准备继续作案的代光耀、张潇抓获归案。同日,警方在县刑警大队门外,将前来看望代光耀的兰维进、侯昌旺抓获;7月5日,湖北秭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在逃的金伟林、杨蛟抓获。

  通过侦查,警方发现兰维进等人系以王兴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成员。该犯罪团伙从1995年以来,纠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在珠海、巫山县城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开设赌场非法敛财等。于是,警方先后将王兴平及其团伙成员秦克超、杨胜军、罗亚洲、刘源、左浩林、张宇等抓获归案。

  2007年9月15日,王兴平被刑事拘留,10月21日被依法逮捕。其他成员也相继被捕。

  至此,以王兴平为首的巫山黑社会团伙被一网打尽。

  2007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将全案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2008年元旦后的第二天,长达414页、近25万字的审查起诉报告摆在了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案头。检察委员会经过3天的紧张讨论,决定1月11日将该案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才秀(被害人董迎久之母)、张连娣(被害人邓浩诗之妻)、邓倩晴(被害人邓浩诗之女)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8年1月24日,“渝东第一县”的“黑老大”王兴平及其团伙成员20人被押上了庄严的审判台。因该案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长达3天。

  4月10日,法院174页、13万余字的判决书,对这个“涉黑团伙”作出了一审宣判。

  法院同时判决,王兴平、罗亚洲等8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才秀因董迎久死亡的经济损失23万余元,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王兴平、吴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连娣、邓倩晴因邓浩诗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2.1万余元,邓倩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11万余元,医疗费、交通费3000元,共计13万余元,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12月22日17时讯上午,重庆巫山县“黑老大”王兴平被依法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王兴平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4.2万元。据悉,2003年以来,被告人王兴平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在重庆巫山县境内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抢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08年4月1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兴平等19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王兴平被判处死刑,其余18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至死缓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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