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法官促和解

“执行和解”是民诉法规定的一种执行结案方式。执行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不仅能有效保障胜诉人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化解纠纷、消除矛盾、减少信访、促进和谐。

执行攻坚|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法官促和解

近日,六合法院运用执行和解,妥善解决了一起历时3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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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3年的纠纷

3年前的交通事故

2015年5月14日,李来(化名)驾车行至六合区程桥街道时,撞到了张玉(化名)和王萍(化名),致使两人受伤,车辆损坏。经鉴定,张玉受伤较重,左侧肢体偏瘫构成

三级伤残,骨盆多发骨折伴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来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张玉和王萍无责。

从判决到执行

张玉依法向相关责任人提起了诉讼。

2017年4月13日,针对事故,六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李来赔偿张玉130万余元。

针对判决,张玉认为护理费用的认定标准过低,于是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张玉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却遭遇了执行难的问题。

李来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玉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程序。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查明李来名下还有一辆轿车和一套小产权房,这不是还有赔偿能力吗?

于是法院对车辆和房产进行了拍卖,车辆拍卖所得的1万多元赔偿给了张玉,经过法官动员,李来又先后3次交来现金共计9000元。

但是,赔付的钱款距离赔偿金额还远远不够,李来拒不履行剩下的赔偿。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执行和解来解决

究竟是不愿意给钱,还是真的还不起?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来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同时,也更加深入的去了解事实真相。

为此,承办法官深入到李来的居住地村委会进行实地探访,调查李来的财产状况与履行能力。多番调查之后,发现李来确实无力支付剩下的巨额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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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来家

执行和解也许能解决这种情况。

想到这儿,承办法官又去做张玉的思想工作。在了解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听了法官的分析以后,张玉也慢慢不再坚持。看到和解有希望,承办法官更是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认真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切实化解和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

经过不断的努力,最终张玉同意降低赔偿款数额,李来也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赔付。

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同意剩余的赔偿款,按54万一次性解决。

从前期垫付的22000元医药费,执行前期赔偿的19206元(车辆拍卖款10206元,分三次交来的现金9000元)再加上后期一次性支付的54万(房屋拍卖款26.4万,现金27.6万),李玉终于拿到了共计581206元的赔偿款。

执行攻坚|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法官促和解

在11月14日这天,张玉拿到了自己的赔偿款,这场历时3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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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坚持多方参与促和解,坚持刚柔相济促和解,最终,依托执行和解,维护了法律判决的权威,同时也最大限度保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和解

近年来,为加大案件执行和解率,六合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协调力度,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

执行和解的高效实行,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社会民调群众满意度不断攀升。赶紧给我们的法官们点个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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