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卖房子,共有人却失踪了!这房我还能不能卖?

以下案例涉及法例:《物权法》

案件关键词: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房产分割,变卖分割

案例解决律所: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想卖房子,共有人却失踪了!这房我还能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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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氏兄妹二人共同继承了一处房产,房产属于二者最小的妹妹去世后所留下,由于妹妹未婚无子女,所以无第一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二者顺延成为了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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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L先生早年去了国外,至今音讯全无,已失联多年。鉴于哥哥已经失去联络,无法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妹妹L女士委托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通过诉讼,继承了三分之二的房屋份额,剩下的三分之一法则由院保留给了哥哥。

该种情形下,房屋为兄妹二人按份共有,哥哥失联多年,妹妹欲出售房屋,可以出售吗?怎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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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给出的建议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以市场价格购买哥哥所持有的三分之一房屋份额。

一审,法院以L女士没有重大分割房屋的理由及被告没有同意进行分割,驳回了L女士的诉请。律师继续代理上诉到中院,并由L女士向法院书面承诺,若哥哥或其继承人回来就房子的三分之一份额主张权利,L女士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支持了L女士的请求。

想卖房子,共有人却失踪了!这房我还能不能卖?

在宏力律师的协助下,L女士通过诉讼手段,成功购买了哥哥的三分之一房屋份额,成为了该房屋的唯一持有人,满足了房屋出售意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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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案件,律师指出,按分共有人随时有权要求分割共有房屋,是物权法明确赋予按分共有人的权利。

在该案件中,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作为按分共有人的L女士有权利要求分割共有房屋。相对于拍卖分割,折价分割的成本较低,对当事人更有益。据此,律师建议L女士提出以市场价格购买哥哥的三分之一房屋份额的诉求,为L女士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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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和法官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支持房屋共有人的分割诉请,即便支持,也倾向于拍卖分割的方式。但折价分割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分割方式,而且是写在拍卖、变卖分割之前的,从法律条文理解,这应该是优先于拍卖变卖的一种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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