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管架及內滿堂架搭設、拆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鋼管架搭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搭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用於高層建築的,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專門規範的要求進行。

第2條:對於一般建築工程,應嚴格按省廳相關的行業規程要求進行。

第3條: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鏽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杆件不宜使用。

第4條:嚴重鏽蝕、變形、裂縫及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準使用。

第5條: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處理。

第6條:高層鋼管腳手架座立於槽鋼上的,必須有掃地杆連接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杆必須設底座保護。

第7條:不宜採用承插式鋼管做底步立杆交錯之用。

第8條:所有扣件的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第9條:同一立面的小橫杆,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杆上下對直。

第10條:斜杆接長,不宜採用對接扣件。應採用疊交方式,二隻迴轉扣件接長的二隻扣件間隔不少於0.4m.。

第11條:高層建築金屬腳手架的拉桿,不宜採用鉛絲攀拉,必須使用埋件形式的剛性材料。

鋼管架拆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按搭設的反程序進行拆除,即安全網→豎擋笆→墊鋪笆→防護欄杆→擱柵→斜拉桿→連牆杆→大橫杆→小橫杆→立杆。

第2條: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時拆除(踏步式)。認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第3條:所有連牆杆、斜拉桿、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須隨腳手架步層拆除同步進行下降。不準先行拆除。

第4條:所有杆件與扣件,在拆除時應分離,不允許杆件上附著扣件輸送地面,或二杆同時拆下輸送地面。

第5條:所有墊鋪笆拆除,應自外向裡豎立、搬運,防止自裡向外翻起後,笆面垃圾物件直接從高處墜落傷人。

第6條:腳手架內必須使用電焊氣割時工藝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特殊工種的要求和消防規定執行。專派專職人員,配備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濺落。嚴禁無證動用切割工具。

第7條:當日完工後,應仔細檢查崗位周圍情況,如發現留有隱患的部位,應及時進行修復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第8條: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應按類堆放整理。

第9條:拆除現場必須設置警戒區域,張掛醒目的警戒標誌。警戒區域內嚴禁非操作人員通行或在腳手架下方繼續施工。地面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高層建築腳手架拆除,應配備良好的通訊工具。

第10條:仔細檢查吊運機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應另立設置。

第11條:如遇強風、雨、雪等特殊氣候,不應進行腳手架的拆除。

第12條:夜間實施拆除作業,應具備良好的照明設備。

第13條:所的高處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高處作業規定執行和遵守安全紀律,拆除工藝及方案要求。

第14條:建築內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啟或向外伸挑物件。

第15條:拆除人員進入崗位以後,先進行檢查,加固鬆動部位,清除步層內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所有清理物應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擲。

內滿堂架搭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室內滿堂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搭設。

第2條:滿堂腳手架的縱、橫距不應大於2m。

第3條:滿堂腳手架應設登高措施,保證操作人員上下安全。

第4條:操作層應滿鋪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須留空洞者,應設圍欄保護。

第5條:大型條形內腳手架,操作步層兩側,應設防護欄杆保護。

第6條:滿堂腳手架的步距,應控制在2m內,必須高於2m者,應有技術措施保護。

第7條:滿堂腳手架的穩固,應採用斜杆(剪刀撐)保護。

第8條:滿堂腳手架不準採用鋼、竹混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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