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说:超市销售假货被判十倍赔偿,你把好关了吗?


慧说:超市销售假货被判十倍赔偿,你把好关了吗?


今天看到一则关于卖假货被判罚的案例,想了想本美的客户圈里做超市、商店的、电商的也很多,决定把这个案例分享出来给大家,案例很经典,提醒客大人们做好自我保护。

注:本文案例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案情回顾: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28日至11月20日,北京市民刘某先后在京客隆宋家庄店购买了100余盒商品名称为“聚馨福茶叶”的茶叶商品,购物金额共计200476元,商品单价从198元到1380元不等。

其后,刘某以所购产品涉嫌假冒为由,向福建省武夷山市、安溪县有关部门进行了

投诉举报,并提供了所购茶叶商品外包装照片及标签上的卫生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得到反馈信息均表明,其所购茶叶属于许可证系伪造或已失效,或冒用他人厂名、认证标志的假冒商品

随后,刘某向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京客隆公司、京客隆宋家庄店退货并连带退还食品价款200476元,并支付赔偿金2004760元



一审过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刘某在京客隆宋家庄店购买了诉争商品,经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系假冒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的假冒食品

京客隆公司及京客隆宋家庄店销售假冒食品的行为,可推定为明知,故对于刘某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据此判决支持刘某的“退一赔十”诉讼请求,判令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家庄店、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刘某购物款200476元,赔偿刘某2004760元;刘某退还所购商品。



二审过程

二被告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据刘某自述,其

食用该茶叶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并提交相关诊断证明、处方。

上述证明虽不能直接确定刘某身体不适确与其所购上述茶叶存在直接关系,但从消费者身份角度出发,在不能合理排除二者之间的关联性情况下综合考虑本案所涉商品属假冒厂址、厂名、生产许可证、认证标志等的假冒商品,一审法院对于刘某十倍惩罚性赔偿的主张予以支持是适当的

2018年12月29日,二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京客隆公司、京客隆宋家庄店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慧美有话说

本案的核心有两点:食品、明知

食品关乎人的健康,严重了还可能危机性命。关乎食品的案件必须从严。

而所有的案件都要分清是故意犯罪还是无意犯罪。

如果明知是假还售价,处罚自然属于从严的;

如果不知是假无意售价,那么能提供出来合法进货渠道还好;如果不能,就很难自证不知假。依然要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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