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法院:执行攻坚再行动,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花垣法院:执行攻坚再行动,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花垣法院:执行攻坚再行动,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花垣法院:执行攻坚再行动,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2017年8月初,原告王某某在花垣县花垣镇本村自有宅基地上动工修建房屋,被告吴某某等人认为原告的宅基地有部分是自己山林承包证的承包面积,遂在原告宅基地内实施打木桩、拉线、堆放砂石、用水泥砖围界等行为阻止原告施工。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吴某某等人停止对原告修建房屋阻工的侵权行为,并排除妨害。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等人一直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0月9日原告王某某向花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执行局副局长石宗云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告知被执行人如对抗法院执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多次到现场勘验了解实地情况,要求被执行人移走停放于宅基地上的铲车,张贴了强制执行公告,为后期的强制执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月8日上午,在分管副院长的安排下,执行局局长徐保学组织执行力量带队对本案进行了强制执行。现场测量确定了王某某的宅基地范围,并依法移除了相关障碍物,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出处:花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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