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彩禮“限高”令是社會治理的昏招

日,濮陽市出臺《濮陽市治理高價彩禮推動移風易俗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了彩禮、禮金、酒宴等最高限額。《意見》對婚嫁彩禮提出“限高”標準,其中提到,農村婚嫁彩禮不得高於6萬元,城區婚嫁彩禮不得高於5萬元。這條“新政”,被外界稱為婚嫁彩禮“限高”令,引發網友熱議。(2月2日《新京報》)

濮陽市出臺婚假彩禮“限高”令,其初衷是為了弘揚社會文明風尚,有效治理高價彩禮,持續推動移風易俗工作,因為河南彩禮平均約9.78萬元,並不富有的濮陽市以13.91萬的彩禮數額位居榜首,“限高”令的出臺無疑與當地虛高的彩禮有關。

但筆者以為,婚假彩禮“限高”令是一種典型的社會治理的昏招。

首先,“限高”令與民風民俗相悖。婚假彩禮屬於民風民俗範疇,男女婚假時,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禮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習俗,彩禮是男方報答女方父母多年的養育之恩的一種方式,一般而言,究竟要多少彩禮,女方家長會根據男方的家庭情況和基本行情而定,一般不會獅子大開口。彩禮、禮金的多少、酒宴的檔次與當地老百姓生活水平、男女雙方家庭經濟實力密切相關,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水漲船高,這不是一兩個地方領導、一兩份政府文件所能左右的。

其次,“限高”令不具可行性。濮陽市的婚假彩禮“限高”令規定:農村婚嫁彩禮不得高於6萬元,城區婚嫁彩禮不得高於5萬元,村社黨員幹部本人及子女婚嫁彩禮不得高於3萬元,公職人員本人及子女婚嫁彩禮不得高於2萬元。正如一位網友所分析的那樣,兩家子女決定結婚,彩禮高出“規定”,男方並不會到處宣揚女方家要的彩禮超標,“除非他不想結婚了,這規定太不現實”。如果政府部門強行推行“限高”令,反而會讓男女雙方感到不快,畢竟婚姻不是一種買賣行為,政府部門不能用市場限價那一套來限制婚假彩禮數額。

再次,“限高”令涉嫌違法。濮陽的“限高”令規定,對婚嫁彩禮“限高”標準公佈後,仍索要和收受高價彩禮的行為,要公開曝光,堅決打擊處理。稍微懂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即便女方真的向男方索要或收受高價彩禮,只要男方的彩禮不是貪汙受賄所得的髒錢,高價彩禮就是男女雙方你情我願的饋贈行為,就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部門都無權曝光,執法機關更無權打擊處理。

可見,要推動移風易俗,“限高”令這樣的昏招是靠不住的。俗話說,村看村,戶看戶,老百姓看的是幹部。一個地方民風純不純,關鍵看黨風政風純不純,黨員幹部要在移風易俗方面給老百姓做出表率。如果濮陽市的黨員幹部都能先行一步,帶頭拒絕索要或收受高價彩禮,老百姓都會看在眼裡,記在心裡,有樣學樣,久而久之,一個地方的民風民情也會隨之發生變化。

(作者系全國優秀社會科學普及專家,揚州市雜文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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