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交警受賄4246萬!“奧祕”原來是…

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該市公職人員肖某的受賄案件,涉案金額高達4246萬餘元,令人震驚。然而,更加令人震驚的是,這位受賄數千萬的犯罪分子肖某,既不是什麼位高權重的“大老虎”,也並非經常與大筆資金“親密接觸”的財務工作人員,而竟然是一名長沙公安局下轄的一名普通交通警察。鉅額賄款與其行政級別的鮮明對比,令人咋舌的同時,也讓這起案件成了“小官鉅貪”的突出典型。

小小交警受賄4246萬!“奧秘”原來是…


乍聽上去,交通警察與鉅額腐敗似乎並不沾邊。在日常生活之中,人人都有機會見到交警,普通交警每天冒著日曬雨淋為交通安全服務,讓這個職業給公眾留下了相對“艱苦樸素”的印象。對於那些佔據領導崗位的腐敗者,人們不難想象他們貪汙受賄的手段,然而,對於一名看似無權無勢的普通交警,我們卻很難想象,這樣的人,怎麼可能利用手中的職權,非法聚斂如此巨大的財富。

然而,儘管公眾會對這樣的新聞感到詫異,但事實上,稍作查詢,便會發現,交警受賄的情況,在全國範圍內絕不罕見,且其中不乏涉案金額巨大者。這樣的事實,意味著在交警的職權範圍之內,實際上存在著巨大的貪腐空間,而要解開“交警貪汙”這個問題的秘密,還需我們到具體的案情之中去尋找。

在長沙,有一群“中介”,號稱有“門路”可以幫忙處理駕駛證扣的分,交一筆錢就能輕鬆抹去,在肖某一案的審理過程中,檢察院的起訴書之直接點出了這個“門路”的關鍵——那便是交警隊伍裡的“內鬼”。

小小交警受賄4246萬!“奧秘”原來是…


被告肖某作為交警,在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處罰中心工作。起訴書指控,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肖某在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處罰中心擔任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交通違法處理系統操作員期間,運用其擁有處理車輛非現場交通違法記錄的免罰款、免計分權限,及錯誤執法數據修改、撤銷,滿分辦結申請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1055次非法收受鍾某等9名從事交通違法記錄代辦業務中介人員所送財物,共42460410元。

通過“中介”,肖某每處理一條違法記錄就會收100至2250元到不等,正是憑著這種“細水長流”的辦法,肖某才在七年之間,完成了受賄4246萬餘元的驚人“業績”。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肖某涉嫌濫用職權罪。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肖某擔任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交通違法處罰系統操作員,擁有對車輛非現場交通違法記錄免罰款處理操作權限。根據要求,除警車、救護車等執行緊急公務、搶救危重病人及執法部門過錯造成錯誤記錄的交通違法記錄等可以依法撤銷外,其餘車輛依法不能免除罰款。且免罰款處理操作須經副科長及以上領導審批同意。肖某收受鍾某、劉某等人好處後,濫用職權,多次違規為他們提供的車輛免除2031條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免除罰款1331800元。

最終,檢方認為,肖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肖某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起案件,讓交警系統內部的權力尋租路徑完全暴露了出來,這意味著肖某的所作所為,恐怕不太可能“僅此一家”。近期,多名交通警察系統的官員或基層警員先後被送上法庭,體現的正是交警腐敗問題的系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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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的3月1日,安徽歙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三大隊大隊長餘慶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起訴書指控受賄犯罪事實: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餘慶擔任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三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李某等人處理交通違章,為黃山市屯溪區某汽車修理廠在高速公路上清障施救及費用結算提供方便,收受上述有關人員財物,計人民幣560289元。

2月1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何宗志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顯示,原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四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何宗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獨自或夥同他人收受830.91萬元,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損失。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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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哈爾濱市交警系統更是被曝出“塌方式腐敗”,市局交通警察支隊下屬有13個交警大隊,其中被市紀委調查、涉嫌充當保護傘的就有12名大隊長。據調查,哈爾濱市公安交警支隊上至交警支隊副支隊長、下至一線交警和基層工作人員,城區13個交警大隊中12個大隊有警員涉案,公安交警、公安民警共計108人違紀違法。

除了交警系統以外,涉案的還有來自哈爾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城管執法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的22名領導幹部及公職人員。此案在當時受到了巨大的關注,其嚴重性令人震驚。

各地對這些交警涉腐案件的嚴厲查處,有力震懾了那些妄圖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謀取不法利益的“黑警”,為所有交警敲響了一記警鐘。只有保持這種高壓態勢,同時為交警紮緊制度反腐的籬笆,才能達成使其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最終目標。而在宏觀層面上,我們更應看到,任何一種權力,哪怕看起來再小,都有可能成為尋租和“圍獵”的對象,紀檢監察機構對此決不能掉以輕心。

資料來源:瀟湘晨報、中國新聞網、中國新聞週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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