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經開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鄧放華等12人涉惡一案

赣州经开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放华等12人涉恶一案

11月14日,贛州經開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鄧放華等12人涉惡一案。據悉,這起案件是自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該院審理的首例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鄧放華、石軍、保燕、夏雲明、吳秀祥、李元宵、鄒群富、韋海遠、張作江、尹嘉智、羅長富、黨大衛系贛州經開區湖邊鎮一傳銷窩點傳銷人員,鄧放華、石軍系該窩點管家。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20日,被告人鄧放華等人先後參與非法拘禁胡某某、姜某某和張某某等3名被害人。被害人胡某某被鄧放華等人以介紹工作騙至傳銷窩點;被害人姜某某、張某某分別被保燕和自稱是“劉燕”的女性以談戀愛的名義騙至傳銷窩點。被告人鄧放華等人通過強迫上述被害人購買“產品”加入該傳銷組織,並採取輪流看所、毆打、掐脖子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被害人胡某某從被騙進傳銷窩點至離開窩點,被非法拘禁共計26日;至被公安人員解救時,被害人姜某某被非法拘禁共計30日,被害人張某某被非法拘禁共計13日。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鄧放華等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具有毆打被害人的情節,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十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同時,本案中的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從事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活動,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 該院根據檢察院的指控,組織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由於涉案人員較多,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