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帶犬公園散步不栓繩咬傷行人,法官調解賠償1850元

飼養寵物傷人引糾紛 調解當場即獲賠付

贛州:帶犬公園散步不栓繩咬傷行人,法官調解賠償1850元


近日,贛州經開區法院調解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受害人李某拿到1850元賠償款。

經審理查明:2019年10月10日晚上11時,被告李某帶著自己所飼養的杜高犬在贛州某公園散步,為了讓該犬更放鬆,被告李某即將繩鎖解開,遠遠看著,當原告朱某路過該公園時,被告李某所飼養的杜高犬見原告朱某過來即對原告朱某進行撲咬,被告見狀立即上前制止,造成原告朱某雙腿受傷的事實。

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瞭解到被告李某願意適當賠償原告損失,認為原告朱某不應打高價的疫苗且賠付費用不當。故法官在徵得原、被告同意後,決定組織調解。

調解中,承辦法官一邊向雙方當事人詢問當時情況,一邊查找狂犬病疫苗的相關知識,採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別與雙方當事人分析案件事實,解析相關法律法規。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李某自願一次性賠償原告朱某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全部損失共計1850元,並當場付清。至此,該案在法官的調解下圓滿解決,雙方當事人對法院高效便民的調解表示感謝。

贛州:帶犬公園散步不栓繩咬傷行人,法官調解賠償185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