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治維新後,日本的最高權力是由天皇掌握嗎?軍部也要聽命於天皇嗎?

於無聲處34


日本明治維新之後,雖然薩摩、長洲等舊藩勢力搖身一變,在新政府中佔據了很強的地位,但是日本國家從形式上而言,天皇佔有了最高的權力,其中自然也包括軍權。

(昭和時代的日本軍隊思想政治教材,通篇所灌輸的都是君權天授,以及忠君思想)

有關第一點,明治時代頒佈的日本憲法的第一條就有明確的規定,即“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說明了日本是天皇統治的國家。

有關第二點,明治時代明治天皇頒佈的《軍人敕諭》中也有明確規定,即“吾國之軍隊,世世代代由天皇統帥”。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出現了一種為天皇開拓戰爭責任的論調,即所謂軍部乃至政府不聽從天皇,天皇實際上是傀儡云云。但是從日本近代歷史來看,無論是最早邁出侵略步伐的甲午戰爭,還是到20世紀的全面侵華戰爭以及太平洋戰爭,無一不是在天皇的最終決策下而施行的。而最終日本戰敗時,天皇的詔書可以立即讓整個國家和全部軍隊退出戰爭狀態,也非常說明問題。


海研會


應該來說,在明治維新之後,日本天皇權利也是經過了一個從集權到分權,再到集權的過程。

像是日本的明治天皇,他可以說的上是日本一言九鼎的天皇。在日本天皇行使權力當中,對於軍隊的控制自然也是屬於天皇的了。

像是日俄戰爭時期名人乃木希典,因為他在日俄戰爭中作戰不力,甚至連原先推薦他的日本陸軍高層,也希望將乃木希典撤換。就在陸軍高層嚮明治天皇上報要求的時候,明治天皇拒絕了山縣有朋等人的要求,繼續讓乃木希典攻擊當時的203高地。直到乃木徹底將旅順拿下。而且,好像也正是因為天皇認可的關係。

乃木希典在戰後,不僅洗刷了自己身上“殺人犯”等等的汙名。還成為了當時和東鄉平八郎一起齊名的“日本軍神”。

此外,在明治維新期間頒佈的明治憲法,開頭的幾條內容之一,那就是日本的軍隊都是屬於的天皇的。也就是說,如果說起上下級關係來的話,日本軍隊要效忠對象,首先應該是天皇。

到了二戰時期的裕仁天皇也是出現過類似的情況。就比如現在我們熟悉的陸軍省海軍省以及軍令部和陸軍參謀本部等名詞。

按照日本人的說法,這四者的關係說起來的話,其實並不是上下級的關係。

陸軍省海軍省的一把手就是陸軍大臣和海軍大臣,二人在關係上,是當時日本內閣的成員。也就是說,陸海軍大臣其實是不屬於天皇的。他們沒有直接的權利,向天皇表達自己的意見。

而參謀總長和軍令部總長是可以那麼做的。

而與之對應的,那就是陸軍省和海軍省下面的軍令部和參謀本部。他們在關係上,其實是直屬於天皇的。是天皇的諮詢機構,可以不需要向陸海軍大臣提交自己的作戰方案。

也就是說,從對外關係來看,就會出現一個非常滑稽的現象。制定作戰任務的是日本陸海軍的軍令部和參謀本部。而軍令部和參謀本部可以對他們的上司,陸軍大臣和海軍大臣隱瞞自己的作戰計劃。甚至可以對首相不通報當前的戰果。

這當中最出名的例子,那就是東條英機被日本海軍欺騙的例子。日本海軍的福留繁少將,敢在中途島戰後就是不向東條首相通報海軍戰損的結果。讓東條只能通過其他途徑得知日本海軍的的慘敗。

參謀本部和軍令部能有如此大的權利。那就是這二者的特殊地位的原因,這二者因為不屬於日本政府,而僅僅只是代表日本陸海軍,因此,在當時的日本內閣假如出現組閣的情況。日本陸海軍省要是沒有推薦出合適的人選,內閣或者是要倒臺,或者是不許組成。

可以說,這二者就是當時的軍部之一了。

之所以要說這二者是軍軍部之一的原因,那就是陸海軍大臣的位置,也許並不會那麼尷尬。

陸海軍省當然也是軍部的組成之一。某些可謂是強權派的陸海軍大臣,在對外侵略的方針上可是一點也不比當時的軍令部總長和參謀總長手軟的。

七七事變時的日本海軍大臣是米內光政,就是他在中國軍隊攻擊了上海的日本海軍陸戰隊之後,就極力擴大對華戰爭的侵略範圍。

此外,後來自殺的陸軍大臣阿南惟幾。照理來說,讓日本投降的條件,自然是不能讓陸軍省接受。而他終於是接受了天皇的命令,回到陸軍省之後,他得罪手下的那幫軍官們不安好心,就乾脆對那些二百五的軍官們說:“要是不接受終戰詔書的話,就把我殺了吧。”就這樣,後來還是引出了一系列的風波,但不得不說,認為日本陸軍大臣是個傀儡的說法還是不能成立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雖然在名義上日本軍隊都是直屬於天皇的。從實際操作來看,即使到了裕仁天皇的時代,裕仁天皇真的能完全控制了日本陸海軍嗎?當中,還曾經出現過

天皇指派的陸軍大臣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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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明治維新後,日本的最高權力是由天皇掌握嗎?軍部也要聽命於天皇嗎?

本問題要分兩個階段和兩部憲法來說明:

其一明治維新後至二戰結束,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即明治憲法……

這是日本明治維新學習西方資本主義的成果之一,基本按照1871年德意志帝國憲法,實行的是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而非英國式的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國家元首是:世襲的天皇,是實位元首,總攬一切大權,並掌控軍事統帥權……

立法權,由貴族院和眾議院(選舉產生)組成的帝國議會掌控,其立法須經天皇批准才有效,實際上是擁有半立法權……

行政權,屬於內閣,擁有行政權和半立法權,對天皇負責……

軍事權,屬於軍部,對天皇負責……

國家權力中心:天皇實權……(日漸轉移到軍閥官僚掌握的內閣手中)……

明治憲法,以近代天皇體制為核心,國家主權屬於天皇,而不是人民,議會只是裝飾,統帥權獨立,置於政府議會的干涉之外,制約著內閣的責任政治……

帶有濃厚的專制主義和軍國主義色彩,憲法只是給天皇專制體制披上了立憲君主制

的外衣,

但是,明治憲法畢竟是屬於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範疇,是不完全的不徹底的資產階級代議制,日本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

此後,明治憲法經歷了明治天皇,大正天皇和昭和天皇,也是日本成為二戰中亞洲戰爭策源地的歷史根源之一……

其二,二戰結束後至今,1947年《日本國憲法》即和平憲法……

日本投降,二戰結束,對日本進行了民主改革,佔領日本的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認為靠日本自覺改變不成,必須加以強有力的外部干涉,為此提出三原則:1是改革天皇制,2是放棄戰爭,不保有戰力,否認交戰權,3是廢除各項封建制度……

1946年10月,通過新憲法《日本國憲法》又稱和平憲法,1947年5月生效……

和平憲法規定:在維護資本主義制度的前提下,削弱天皇權力,實行三權分立原則,採取議會制內閣,否認日本的交戰權,實行地方自治,增加國民的民主權利。……

由此,日本實行英國式的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仍是世襲的天皇,但成為虛位元首,統而不治,國家權力中心是議會,實行責任內閣制……

和平憲法,貫徹國民主權主義,和平主義,尊重基本人權,這三大原則,集中體現了資本主義思想理論體系,從而在日本真正確立了資產階級民主主義的政治體制……

伴隨日本經濟迅速發展,日益謀求政治大國的地位,特別是冷戰結束後,國際國內局勢的變化,日本右翼勢力抬頭,極力要求日本人自己制定自主的國家憲法,……

日本政府除了在法律和政策層面上不斷突破“和平憲法”的限制外,日本還通過實際行動,力圖在實踐上,對“和平憲法”的突破造成既定事實……

對此,我們應該以大國的姿態,正確面對,坦然待之,但要警惕日本軍國主義的死灰復燃……





逛一逛3


儘管回答如此簡單、明確,但回答並不算完整,因為問題接著就來了!為什麼這麼肯定?根據是什麼?

第一,憲法給予了日本天皇統治權。

明治憲法,也就是1889年11月29日頒發實施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第一章第一條規定:“大日本帝國乃天皇萬世一系所統治”。第三條規定:“天皇神聖不可侵犯”。第4條規定:“天皇統攬政治權”。而對軍事統帥權憲法也有明確規定“天皇統帥陸軍、海軍”(彼時還沒有建立空軍)。因此,法律上天皇成為了最高掌權者!天皇不僅國家政治等最高統治者,也是國家軍隊的最高統帥。

第二,日本明治憲法下共經歷過三位天皇

在明治維憲法實施過程中一共經歷過三代天皇,也就是一共有三位日本天皇依據明治憲法統治國家,他們分別是明知天皇,大正天皇和昭和天皇,在這三位天皇憲法賦予的大權統治下,日本進行了瘋狂的對外侵略戰爭。直到1945年侵略戰爭失敗實際失去統治為止,到1946年11月3日日本新憲法公佈後徹底終止為止,長達137年的皇權統治給亞洲鄰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災難。

第三,侵略戰爭中天皇對軍隊的統治權什麼樣?

1,明治天皇對侵略中國的軍事指揮權

明治天皇發動了對中國清朝的侵略戰爭。對此不過多贅述,只把日本公佈的“甲午戰爭指揮官對陣圖”貼給大家看一下,便一目瞭然了。



最高指揮官日方是明治天皇;中方是光緒皇帝。接下來才是李鴻章對山縣有朋……



2,昭和天皇對侵略中國和二戰的軍事權利

日本國內的評價是“從九一八事變對中國的全面侵略,到太平洋戰爭、直到戰敗全過程,參與了所有決策的人只有一個人,他就是天皇!別無二人!而其他的諸如首相、陸軍、海軍大臣,不論哪個管理層都沒有一人能全過程參與,中間都有過人事更迭”。例如1931年9月日軍對中國東北的侵略(九一八事變)昭和天皇作出特別嘉獎如下:“爾等迅速破敵大軍取此大捷乃非常之偉業!今後要繼續努力,不辜負朕之信賴”。“而在美國偷襲美國珍珠港事件中,時任日本首相的東條英機在日本聯合艦隊發動攻擊前毫無所知,當他從其他閣僚那裡聽說此事時日本聯合艦隊的攻擊已經結束了”,通過此事、足可見明治憲法下昭和天皇的政治、軍事指揮權之大。



寫到這裡問題又來了?如此說來,日本天皇對侵略戰爭有沒有責任?是不是戰犯?對此,日本國內有兩種意見:一種是有責任!是戰犯!另外一種是沒責任!不是戰犯!對此,你怎麼看呢?


日本事美國說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參考日本明治維新以後頒佈的《明治憲法》(又稱:《大日本帝國憲法》),其中對於天皇的規定可以看出,明治維新以後的日本,天皇作為最高統治者,擁有統治權。同時也有立法等相關的國政權力,軍隊的最高統帥權同樣在天皇。為什麼天皇會從江戶時代的“傀儡”,通過明治維新搖身一變成為最高統治者?這點就和日本特殊的情況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我也寫過相關的文章,分析了日本天皇在日本歷史上的作用,文章為《中國王朝屢遭更迭,為何日本天皇能夠一脈千年?》,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看一下,以便增進對於題主問題的理解。

明治天皇和明治維新

言歸正傳,我們想要理解當時天皇的作用,就需要了解當時日本明治天皇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我就簡單的介紹一下這位在日本歷史上有著重要作用的“天皇”。明治天皇是日本江戶時代孝明天皇的第二個皇子,於1852年在京都誕生。本來他作為第二個皇子是沒有優先繼承日本天皇的權利,但是因為大皇子幼年去世,所以他生下來以後就作為了天皇的繼承人進行培養。在出生的第二年,也就是1853年,美國黑船打開日本國門,進入了幕府後期的動亂時期。

1867年1月30日,日本孝明天皇駕崩,於是年僅14歲的明治天皇繼承了皇位,成為日本第122代天皇。幕府末期,當時的德川勢力已經無力顧暇日本的各個藩主的反抗,德川家地位逐漸降低。崇尚革新的薩摩藩的西鄉隆盛、大久保利通、巖倉具視等人想要秘密討伐江戶幕府,但是料到無法戰勝新勢力的江戶幕府同意“大政奉還”,也避免了日本進一步的內亂。之後,德川家最後一位將軍,德川慶喜將政權歸還給了日本明治天皇,史稱大政奉還。巖倉具視主導了新政府的人事和處分了德川慶喜,頒佈《王政復古大號令》,樹立了新政府的權威。這一系列的事件,統稱為“明治維新”。明治二年(1869年),遷都東京。

明治維新的政策核心就是“全面西化”,學習歐美的制度和文化,建設所謂的近代化國家。在維新初期,日本明治政府裡面有很多公家以及舊大名的勢力,隨著遷都東京,以大久保利通為首的革新派逐漸佔據了主導地位。1871年,日本施行“廢藩置縣”,確立了中央集權制。1874年,日本爆發了“民主運動”,立憲政體的改革勢在必行,此時的明治天皇作為“中間人”,對新政府內部的對立派進行安撫和調停。1889年,日本已經進行了政治、經濟、社會、教育、軍事等全面的改革,頒佈了《明治憲法》,轉型為以天皇為中心的“立憲國家”。

日本的《明治憲法》

《明治憲法》其實可以說成集合日本明治維新前期所有政策的體現,從頒佈直到日本二戰失敗才被廢除。所以,日本發動戰爭的根源可以從《明治憲法》中看出一二。我們說回內容,《明治憲法》主要有兩個特點:

  1. 立憲君主制度:權力最高為君主(日本天皇),所以天皇集中了軍隊統帥權、立法權以及國家統治權。

  2. 議會制:當時日本議會分為眾議院和貴族院。

其實日本憲法的原形是當時的普魯士憲法(現在的德國),為何選擇德國憲法作為基準也有一定的緣由,日本明治維新以後,全面否定了以前的體制,想要確立以天皇為中心的君主制度。西方國家中,君主有實權並且有成文憲法的是普魯士。從這裡也可以看出,日本當時的實際權力確實在於天皇之手。解說日本的《明治憲法》,我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

  • 憲法的種類

以天皇為中心而制定的“欽定憲法”;

  • 主權

規定日本主權在於天皇,因此憲法修改也是需要由天皇提起,不然其他人沒有權力。

  • 國民的權利和義務

國民有兵役和納稅義務,人權來自於天皇的“恩惠”;

  • 天皇的地位

在這個憲法中,日本天皇的地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作為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立法等國政也是在於天皇,可以不通過國會直接發佈立法等國政,軍隊的統帥權也在於天皇。一句話:日本臣民要對日本天皇絕對服從。

部分文章介紹:

《日本製造業“晚節末路”:真的只能淪為下游供應商?》

《雷克薩斯豪車隨意換!豐田即將推行新業務,汽車界變革來臨》

《年年虧錢,索尼為何還要堅持做手機?背後是老謀深算》


日本二三事


明治維新後日本進入了薩摩與長洲形成的權臣時代,直到現在依舊是,可以查查戰後的歷屆首相,不是誰誰的兒子就是誰誰的女婿等等。安倍好像是誰家的女婿,也是出自明治維新時兩藩的權臣。

我們思考問題往往帶有自身的經驗,我們一直皇帝集權下過來,也一直下意思把日本的一切權利歸天皇,把天皇當中國的皇帝。其實不然,日本沒有這種傳統,日本維新後天皇的其實和維新前沒什麼區別,只是從幕府改為了維新四強藩。歷史脈絡很清晰的,天皇只是各方利益平衡下的一塊旗幟。日本多次兵變目標均不是天皇,就說明天皇並不權利鬥爭的一方,天皇只是權利鬥爭勝利者的牌坊。

說個野史,明治維新時,明治的父親孝明天皇死的非常突然,而且死得很是時候,就是感覺需要你死,你就死了。估計就是這個旗子不聽話,直接換了。也有懷疑明治天皇被一個維新的人給換了,說是明治維新前的照片就沒有,維新後的照片也很少,而且非常不喜歡照相。而且非常像一個明治維新時的人,野史就當一聽。從此可以看出天皇的位置真和我們的皇帝不一樣,看似萬世一表,其實是有代價的,就是你的安穩的當你的旗子罷了。

很多事說不清,就像羅生門。要知道明治維新後都是這幫人在掌握權利,很多事情都按照符合他們的利益修改了。這點和李世民是一樣的。歷史是為現實政治利益服務的。任何紙上的東西就是人家希望你看到的東西,並不是實際的東西。


沙中土大溪水


是的。最高權力由天皇掌握,軍隊也要聽命於天皇。明治維新雖然是日本的西方化,一場救國道路,跟我們中國的洋務運動幾無二致。但是同時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天皇仍然可以總攬大全。可以干涉政府和軍部的權力。還可以直接命令軍隊。導致日本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系只是名義上的,沒有實際落行,也沒法實際落行,實際上仍然是天皇總攬大全。背後控制著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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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這個島國很像亞洲的“維京人”,所不同的是奧丁為虛,而天皇為實,是日本本土宗教的膜拜神靈!日本島國從“茹毛飲血”發展到各路將軍自領地盤互相攻打進去戰國時期,天皇依然是他們的心靈膜拜神靈,但各路將軍該怎麼打還怎麼打,兩者並不矛盾,大概只有到了大正天皇時有政治勢力“還政天皇”,才有了明治軍推倒德川家並打擊殘存諸侯一統日本開始“明治維新”,此後君主立憲,天皇又迴歸了本位繼續他的日本國教精神領袖地位!但天皇畢竟是“實”的,有政治勢力要利用天皇達到目的,還是把天皇推倒前臺,日本二戰時期有“御前會議”,就是內閣軍部等多方意見不合時搬出天皇來做決策的!


大山35698


明治維新後的日本憲法直接規定天皇是日本陸海空三軍大元帥,陸海空三軍直接對天皇負責,內閣沒有管轄權利。直到二戰結束後,修改憲法時才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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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明治維新以後,幕府將軍的權利被極大的削弱,天皇作為名副其實的統治者,正式走到前臺。國會名義上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構,但實際上,但其行政效能受到極大的制約 ,由此選舉產生的內閣,不是向國會負責,而是向天皇負責。日本在二戰戰敗以前的所有內政外交活動,日本天皇都有最後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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