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鐘被抓兩次 溫哥華開車玩手機不死也破產

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開車時用手機的處罰在加拿大算是嚴厲的。被抓到一次罰款368加元,扣四分。

6分鐘被抓兩次 溫哥華開車玩手機不死也破產

可好像這仍不夠嚴厲,因為這個星期有一位男司機,剛被罰完沒幾分鐘,又故伎重演,再次被抓到開車時用手機。兩次罰款加起來已經736加元,還要多交保險費。

星期一早上,一名溫哥華警察在Smithe街附近執勤,看到一輛行駛在Seymour街上的本田思域車,司機正在邊開車邊打電話。警察截停了他,給他開了一張368加元的罰單。當時是早上9點49分。

六分鐘後,在另一個街口執勤的警察又看到仍然行駛在同一條街上的同一名男子再次因開車使用手機被截停。 警察給他開了第二張368加元的罰單。

6分鐘被抓兩次 溫哥華開車玩手機不死也破產

溫哥華警局推特上展示的兩張罰單(CBC)

溫哥華警局發言人傑森·羅比拉德(Jason Robillard)說:第二名警員是9點55分截停的這名男子,上電腦搜索他的信息以便開罰單。結果看到他在6分鐘前剛剛因為被罰過。他說: “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按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汽車保險局的規定, 一名駕照持有人如果在三年內發生兩起或兩起以上違規行為,就要增加保險費。具體說到開車使用電子設備, 要增加保費444加元。加上兩張罰單總共為1,180元。

還有,如果一名有多年駕齡的司機在一年內出現兩次違規行為,那就可能會被吊銷駕照三至十二個月。

羅比拉德警官說:“通常人們都會覺得,罰款就足以讓某些司機放慢車速或把手機放遠點了。而現在證明,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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