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探索同行業同區域企業集體審批,出租廠房項目同行業共享審批等機制

關於印發《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助推民營經濟發展優化企業服務十大舉措》的通知

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功能區環保局,市局各處室(單位):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助推民營經濟發展優化企業服務十大舉措》已經局黨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委員會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助推民營經濟發展優化企業服務十大舉措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加快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18〕57 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市創建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加快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的通知》(溫政辦〔2018〕115 號)、《關於開展“三清單一承諾”行動打造全國一流營商環境的實施方案》(溫委辦發〔2019〕12號)、《溫州市“三服務”活動主要舉措》(三服務辦〔2019〕2號)等系列文件精神,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立足工作職能,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優化企業營商環境,助力我市再創高質量發展新輝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環境准入,提高行政效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最多跑一次”審批事項辦理標準,編制《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服務指南》,明確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做到政策公平一致,許可事項做到全市規範統一,以標準化促進規範化、便捷化,保障改革真正落地。推進“最多跑一次”事項網上辦理功能,開通浙江政務網“最多跑一次”事項網絡受理審辦。(責任領導:高永興,牽頭處室:審批處)

(二)簡化環評審批事項。針對我市小微企業量大面廣、企業租用廠房普遍等我市特有的情況,按照“減環節、減時間、減成本”的改革目標,深入探索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提升企業環評率。一是繼續推廣“規劃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向省級以上開發區拓展或託管的區域延伸,最大限度簡化環評審批。二是減少審批事項,針對我市大量存在的區域性小微企業,探索同行業同區域企業集體審批,負面清單外輕微汙染項目豁免審批,出租廠房項目同行業共享審批等機制

。(責任領導:高永興,牽頭處室:審批處)

(三) 提速環保中介機構服務。全面落實企業投資項目審批90天,驗收30天的要求。完善全流程監控體系,從企業委託編制環評、驗收監測報告開始,全流程監控中介服務、環評評估及驗收專家審查的時效和質量,從簽訂合同起,將相關信息納入溫州市生態環境技術服務信息化平臺,實時監控項目進度。建立到期警示機制,在環評和驗收的各時間節點,對中介機構進行提醒警示;對環評編制、環評技術評估和“三同時”驗收報告編制時效加強管理,並開展評比活動,分別評出“領跑者”與“落伍者”。健全超期處罰機制,針對中介機構無正當理由服務超期,視情況予以通報、限期整改、信用扣分等處罰措施。(責任領導:高永興,牽頭處室:審批處;配合處室:建科處)

二、創新監管服務,促進企業提升

(四)實施涉企重大環境案件報告制度。根據溫州市重大涉企案件報告制度要求,對企業在環保方面,可能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查封企業關鍵設備、被處以150萬元以上金額罰款、企業主要負責人被行政拘留等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行政處罰案件,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涉嫌環境犯罪而被

採取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刑事案件,均要啟動內部涉企案件風險評估程序,全面評估案件風險狀況,嚴格落實報告制度。(責任領導:林朝輝,牽頭單位:市環境監察支隊)

(五)推行環保柔性執法制度。實現由監管型執法向服務型執法轉變。全面梳理環境違法案件10萬元以上罰款、涉行政拘留和刑事犯罪等環保法條,編制環境執法口袋書,分發全市上市、擬上市、領軍型和高成長型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商)會實施環保執法事項提示,引導企業知法懂法守法。認真梳理生態環境領域涉企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行政違法行為目錄清單並在門戶網站上公開,對企業出現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實行告誡提醒和容錯糾錯,在實施行政告誡同時,督促指導企業停止並改正違法行為,防止問題進一步擴大,告知其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對城鎮集中式汙水處理廠、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大中型醫院等共性環境問題,會同市有關部門實施約見、執法預警制度,推動企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對條件成熟的重點工業園區推行企業“積分制”日常環境管理制度, 引導企業規範生產現場、加強汙染防治、健全環保制度,實現企業“標準化、規範化”管理。(責任領導:林朝輝,牽頭單位:市環境監察支隊)

(六)推廣“環保管家”服務模式。積極推廣“環保管家”服務模式,除文成、泰順、洞頭外,各縣(市、區、功能區)選擇一個專業園區或重點行業開展“環保管家”服務模式應用,實現從單一監管向“寓監管於服務”轉型。針對目前我市工業園區環保管理的需求及環保服務業特點,出臺激勵政策,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公司作為“環保管家”,提供監測、監理、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汙染治理等一體化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給予企業全面體檢和技術支持,有效提升園區整體汙染防治水平、環境管理水平和環境守法水平。(責任領導:林朝輝,牽頭單位:市環境監察支隊;配合單位:市環科院)

(七)推進綠色企業認證。根據我市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相關規定,對汙染物排放總量大、環境風險高、生態環境影響大、屬於執法重點監管的企業進行綜合考評,每年選定一批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汙染少、環境與經濟“雙贏”的企業,認定為綠色企業,在環保行政許可、專項資金補助、綠色信貸等多方面予以支持。反之,對環境行為較差、信用不良、失信企業納入省市公共信用服務平臺管理,認證為黑色企業,在行政審批、融資授信、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中予以限制,實現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責任領導:林朝輝,牽頭單位:市環境監察支隊;配合處室:市環境信息宣教中心、計財處、審批處)

(八)拓展小微危廢平臺建設。繼續推進小微危險廢物收集處置服務平臺建設,強化集成危廢產生單位、運輸單位、處置單位和管理部門等四方的全過程服務,提升小微企業危廢管理規範化、公開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實解決企業零散危廢收集難、處置難等問題。充分發揮大數據、信息化等技術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建設小微危險廢物收集處置數據庫,實時更新危廢貯存及轉運信息,推進重點監管、精準監管、差異監管,進一步夯實我市危廢環境監管能力基礎。健全危廢處置網絡,提高區域危廢收集處置保障能力,提升企業危廢規範化管理水平,助力“無廢城市”創建。(責任領導:劉建農、高永興,牽頭單位:固管中心;配合單位:市環科院)

三、強化隊伍建設,確保服務落地

(九)推進幹部聯繫服務企業隊伍建設。組建行政幫扶隊伍,建立重點企業服務掛鉤聯繫制度。市局領導帶頭實行片區掛鉤聯繫,指導片區工作,局系統中層幹部掛鉤服務1家企業,負責日常聯繫,深入瞭解掛鉤企業問題,建立問題清單、落實清單、責任清單,採取專人聯繫、定期走訪、問題協調、信息報送的工作方式對掛鉤企業進行全方位服務,將掛鉤企業各項訴求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實現對重點企業(項目)的精準幫扶,助力企業健康發展。(責任領導:林新磊,牽頭處室單位:人事處)

(十)加強專家團與志願者服務企業隊伍建設。全力發動社會環保志願者和環保專家團力量,建立入企服務隊伍,支持環保專家團和環保志願者入企開展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宣講和技術指導、社會監督等工作,切實落實企業履行環保治理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環保意識和環保治理水平,加快形成黨政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責任領導:黃定貴、劉建農,牽頭單位:建科處、市環境信息宣教中心)

中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委員會 2019年3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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