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大学生被划伤7刀,行凶者被罚200元

2018年9月1日晚,河南省平顶山市佳田新天地附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

据当事人陈瑞(化名)介绍,当晚,他和几个朋友在西建材附近吃饭,晚上约10点多,接到朋友臧某的电话说“你来佳田新天地一下,这边有点事情”。出于担心,就乘出租车赶了过去。到现场后,看到一群人围着臧某,便上前了解情况。随后就被人一脚踹倒,自己在反击中,被一个人用刀划伤,受伤后,这名拿刀男子脱掉上衣,继续追打自己和臧某。后来有人报警,自己因失血过多被送往医院治疗。

平顶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大学生被划伤7刀,行凶者被罚200元

陈瑞被人用壁纸刀划伤住院

据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诊断证明书,陈瑞颈部有2处划伤(长约5.5cm、1.5cm),左胸外侧、左侧胸下部各1处伤口(长约6cm、2.5cm),右侧肘关节背侧1处擦伤,左前臂中段背侧2处伤口(长约3.5cm、2cm),共有7处划伤,诊断为:1.头部外伤2.多处皮裂伤。陈瑞住院20多天,花费医药费2万多元。

据目击者臧某说,事情的起因是自己和张某、刘某(女)、陈某、葛某等人一块吃饭,其中刘某的男朋友(不在现场)因争风吃醋,纠集8名社会人员(7男1女)在吃饭结束后,拦截他们欲进行殴打。

平顶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大学生被划伤7刀,行凶者被罚200元

中兴路分局的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载明:违法行为人巴某,男,17岁,平顶山市石龙区大庄矿。现查明,2018年9月2日0时29分许,陈瑞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与公园北街交叉口佳田新天地附近因琐事与巴某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巴某用壁纸刀将陈瑞划伤,经鉴定:陈瑞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询问,巴某对其涉嫌故意伤害一事供认不讳。决定对巴某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由于巴某未满十八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根据该《决定书》,行凶者巴某实际上仅被罚款二百元。

对此结果,陈瑞的母亲王女士很不认同。王女士认为,该处罚决定定性错误。依据事实及有关证据,该事件明显属于寻衅滋事,而平顶山中兴路分局错误定性为故意伤害,导致该案组织者刘某的男朋友和另一名殴打陈瑞的王某逃脱法律制裁,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中处事不公,草草结案,并称巴某属于“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固定住所、无监护人)为理由搪塞,有意偏袒。自己于2018年10月25日向平顶山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2019年1月下旬收到“维持原决定”的结果。期间,办案民警也曾通知刘某及其男朋友到派出所,就陈瑞受伤住院的医疗费问题进行调解,但没有结果。民警告知,行凶者巴某又涉其他案件被刑事拘留,巴某对陈瑞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时也无从追究。

伤者曾因勇救落水少年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平顶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大学生被划伤7刀,行凶者被罚200元

时任市委书记陈建生接见陈瑞

陈瑞今年20岁,现就读于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十一”假期期间,15岁的陈瑞在鲁山县画眉谷景区游玩时听到有人落水呼救,纵身跳入急流中,奋力施救数十分钟,将一名10岁落水少年托上岸。因河水冰凉、陈瑞体力不支,最后在他人的帮助下被拉上岸。2015年7月,平顶山市综治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团市委等多部门联合发文,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陈瑞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平顶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大学生被划伤7刀,行凶者被罚200元

陈瑞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