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確定回購股份用途的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626 證券簡稱:金達威 公告編號:2019-02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 年11月9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018年11月27日召開的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 。2018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回購報告書》。公司擬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的資金總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含),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含)。按回購金額上限2億元(含)、回購價格上限12元/股(含)進行測算,預計回購股份總數為16,666,666股,佔公司當前總股本的2.7%。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及佔總股本的比例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數量為準。本次回購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用於後續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情形。回購股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見公司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1月11日發佈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回購細則》”)和《關於發佈的通知》,並在通知中明確規定:《回購細則》實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購股份方案包含多種用途但未明確各用途具體情況的,應當在《回購細則》發佈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回購細則》規定明確各種用途具體擬回購股份數量或者資金總額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後及時披露。

公司於2019年3月2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確定回購股份用途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1月11日發佈的《回購細則》要求,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確定本次回購的股份全部用於後續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公司屆時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相關方案並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後36個月內實施上述用途,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將未使用部分股份予以註銷。除本次明確回購股份的具體用途外,公司回購相關事項與2018年12月10日披露的《回購報告書》不存在差異。

公司回購的股份存放於公司回購股份專用賬戶,在回購股份過戶之前,回購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質押等權利。

特此公告。

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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