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警方处罚一名违法燃放烟花人员

高唐警方处罚一名违法燃放烟花人员

高唐警方处罚一名违法燃放烟花人员
高唐警方处罚一名违法燃放烟花人员

2月1日,郭某某因燃放烟花,被高唐警方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

2月1日21时30分许,高唐县公安局人和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在人和西路辅道上,郭某某正在燃放烟花。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高唐县公安局对郭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

引以为戒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共度安静、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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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警方处罚一名违法燃放烟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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