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發現的古墓都是一些王公大臣以及皇帝的墓,古時候縣官那麼多,怎麼沒人發現?

行動是第一生產力


首先,這個問題問的就不對,古代縣官的墓是有被發現的,而且很多,並不是一直沒有發現,至於為什麼知名度那麼少,哎,其實原因很簡單,一是因為沒什麼好稀奇的,二是因為各地都有祖輩的宗祠,這些個地方官員會直接埋在自家的宗祠裡和先人埋在一起,後人也會繼續埋在這裡,所以不是沒發現,人家後人還上香燒紙呢,你不能當著人家面給人扒了墳啊,那麼問題來了,古代地方小官員墳墓那麼寒酸,是因為沒錢嗎?錯了!答案是有錢!而且非常有錢!(我說的是古代官員,emmmm~~~)

但為什麼墳墓那麼寒酸呢,主要有兩個很重要的原因:


第一個:禮法


這也是最最重要的一個原因,那就是“禮法”,中國古代的是一個等級森嚴的禮法社會,什麼階級,什麼地位,什麼官職,穿什麼衣服,能不能僱傭人,僱幾個傭人,能不能乘轎,乘幾個人的轎,都是有嚴格的規矩的!

比如“明黃服色”,只能皇帝穿,或者皇帝賞賜心腹的太子王爺穿,別人敢穿那就是謀反,處罰最低是斬首最高是誅九族,我舉個例子,北京城有一個大財主,非常有錢家財萬貫沒事走路扔錢玩,但如果沒有功名(就是科舉等級,朱元璋洪武年間下令,為了抬高全體國民對讀書人的尊重,任何人如果沒有科舉的功名,不得享受一切富貴待遇),你大字不識一個,你再有錢,你不能乘轎子,你再有錢,你必須穿粗布,你再有錢,你不能僱傭人 ,否則就是“僭越”之罪,殺頭!

所以,古代官員雖然“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富得流油,肥的冒汗,但絕對不敢在自己的墳墓上大肆操辦。


第二個:諂媚之心


官員見了上司,必須要足夠的老實和可愛,甚至是萌萌噠(我說的是古代官員),任何好東西必須上交,比如在《走向共和》中李鴻章(超品大員,不在品級管理內)讓盛宣懷(從二品官員,時任洋務大臣)送給太監小總管小德張(內務府正七品官員)兩瓶法國紅酒,小德張嚇得不敢要,因為太監大總管李蓮英還沒有(不過是內務府正五品官而已),就怎麼兩個小小的墨吏,因為兩瓶酒就嚇成這樣,所以古人的等級諂媚之心十分嚴重,任何好東西不敢留給自己。

再一個,歷史上不是沒有大操大辦自己墳墓的縣官,清朝上書房大臣張廷玉主編的《明史》(清版二十四史第二十四卷)中記載了一個故事:


明朝嘉靖年間,山東登州府的一位縣太爺退休(今山東蓬萊市),這個人十分痴迷道家(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嘉靖皇帝最後就是吃丹藥吃死的),認為人死了以後在陰間一樣能活的很好,結果這個二貨就大肆操辦了一下,什麼金銀細軟,風水寶地,道士做法,據說還動用了童男童女的“水銀屍”用來鎮墓!其製作程序十分殘忍,把水銀灌入童男童女的身體內,這樣據說可以鎖住煞氣,能讓童男童女的怨靈來守護墳墓,由於是要將水銀注入血管內,所以製作的時候小男孩和小女孩都是活生生的,看著自己的身體充滿水銀,人在這個過程中會感到全身其癢無比!(我就是道士,這種所謂鎮墓純粹無稽之談!)

這個事情被御史彈劾到了嘉靖皇帝那裡,嘉靖皇爺一看奏摺,嘟!這還了得!(古代皇帝不能在朝堂上罵街,喊“嘟”就是皇帝生氣的專用詞),於是速速派遣錦衣衛前往山東調查真相,這個縣官的兒子操辦的喪事,這個兒子被錦衣衛打的死去活來,全盤招認人,最後判決如下:


縣令本人,著開棺戮屍,挫骨揚灰(這個當時看是非常嚴重的懲罰)

縣令操辦喪事的大兒子,梟首示眾(砍完腦袋不給你,用竹竿和籠子掛起來給大家瞻仰一下)

縣令妻子,兒媳和所有女眷,全部官賣(就是充當妓女和軍妓啦)

縣令其他兒子,斬立決(砍完把腦袋還給你,你找個皮匠鋪縫上再埋)

縣令成年孫子(十五歲為成年),處秋決(秋天再殺,類似死緩不可撤銷,就是一定得死)

縣令未成年孫子,斬監後(死緩,可以撤銷,不用死了)

其餘三族內的族人,全部充軍發配,永世為奴不得遣返。


這種懲罰力度之下,誰還敢胡來啊·······

哈哈——



雙木星先生


其實縣官的墓也屢有發現,這點如果你留意報道的話就可以得知,不過發現歸發現,這些縣官墓大部分被人為的自動忽略了,原因主要在於:

首先古人講究視死如生,即生前享受什麼待遇,有多大榮耀,死後也要按照相同的規格來安葬。縣官與王公大臣皇帝陵墓相比,猶如大江大河與小溪,身份地位懸殊太大,自然陪葬品也少的可憐,珍品更不必說基本沒有。那麼問題來了,發掘墳墓,本質上來說是尋找珍品的,縣官裡面基本沒有,那麼發掘還有什麼意義呢?所以就算被人找到也很難引起世人的關注。


其次縣官的身份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有的人年輕時為縣官,隨著年紀漸長,政績突出,官職上升,到老了肯定會以自己當官最高的官職規格來下葬,比如清朝康熙年間的張令璜就是從縣官做起,最後做到大理寺卿的高官位置,他的墓如果被髮掘可以說是王公貴族,而不會說這是一位縣官的墓。

其三還和一個人的名氣有關,王公貴族和帝王他們的一舉一動會影響歷史的走向,而縣官處於官場的末層,他們很少有值得流傳世間的功績,相比之下發掘縣官的墓意義不大。

其四規格不同,王公貴族墓地的規格遠大於縣官墓地的規格,隨著時間的推移,王公貴族墓保存的幾率遠大於縣官墓。

最後讓我想起網絡上流傳的關於西安修地鐵的那個段子,大意是修3號5號6號線時挖出了唐朝公主,大臣的墓地,而修8號線時發現了清朝一個小官的墓,然後問怎麼處置,答覆是讓工人隨便挖挖,把有價值的文物取出就好。

下面這個圖片就是我說的那個對話



這個段子很好的映射了題主的疑問,縣官墓地在陪葬品,名氣,規格等方面都不如王公貴族,世人怎麼會對他們有印象呢?


歷史這點兒小細節


這樣說吧 舉例說明:朱重八(朱元璋)他爹朱五四死的時候別說固墓了 連埋的地方都沒有 後來還是地主劉德可憐他給了他一片地 把他爹朱五四給埋了。你就知道平常的老百姓頂多有個草蓆捲了挖個坑埋了 ;時間長了 就什麼也沒有了 這樣說樓主可明白?



大秦御史大夫


古時候下葬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按官員級別而定。這就是孔子和儒家維護的宗法禮教的最重要部分之一。如果誰要是超出規定規格下葬。那就叫“僭越”。禍及家族子孫。


用戶111265010768


縣官很少有在任上去世的,做了縣官,到死的時候,要麼升職了,變成了王公大臣,要麼卸任了,變成了平民百姓。


清淡滋味坊


王公貴族墓地的規格遠大於縣官墓地的規格,隨著時間的推移,王公貴族墓保存的幾率遠大於縣官墓。

王公貴族有特權,,等級高,有錢,有資格;縣官特權少,等級低,錢少,資格低。就像現在埋在某個地方,你得有那個資格,能夠埋在那個地方是一種榮譽,一種光榮。

王公貴族的墓聚集全國的能工巧匠,精心製作,例如湖南長沙馬王堆墓,深挖,20多米深,棺木裡三層外三層,密封,倒入石灰,地面堆得像小山似的,縣官哪裡有這麼大的財力和權力調動全國的能工巧匠,平民百姓有的薄皮棺材,有的蘆葦一卷,有的直接填溝壑了。

隨著時間流逝,縣官棺木屍體腐化,風化,混於泥土,是自然原因。人們心中仰高貶低是社會原因,人們雖然痛恨王公貴族的富貴特權,但是心裡也惦記著他們的財產,千方百計尋找他們的墓,縣官的墓沒有多少油水,付出與收穫不成比例,划不來,幾乎無人問津了。

從墓葬就可以看出,人們是不平等的,分等級的。有身份的人,一般會進墓葬群。身份一般的,都葬在自己家族的祖墳中了,陪葬品不多,沒有保護性挖掘的意義。挖縣官的墓沒有多大意義,或者早已猜到墓內東西已經風化了,留不下珍貴文物。

真正值得動用文物局力量,進行保護性挖掘的,都是大墓。

特權大小,等級高低,財富多少是造成這樣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現在,這話也施用,你想埋某個地方,得看你有沒有資格。





歷史風雅頌


有身份的人,一般會進墓葬群。身份一般的,都葬在自己家族的祖墳中了。

陪葬品不多,沒有保護性挖掘的意義。

即便有,也被盜墓賊光顧了。

真正值得動用文物局力量,進行保護性挖掘的,都是大墓。所以你才會這麼認為。


豆叔講故事


因為縣官墓規模不大 缺少管理機制加上文物也是寥寥無幾 還有一些小盜墓者的光顧


益一9


咋看問題,傻得不成立。稍作思想,會意識到它點中了歷史的命脈。

本來,何為歷史?過去的人類存活的痕跡,古墓就是其中之一。然而,我們只見王公大臣皇帝墓,未見縣官,言外更無萬民,這個“見”是真的,我們見到歷史也是真的,可是,它不是完全的,僅是真歷史一角,而且,是很小的一個角,真歷史99.8%以上的內容我們毫無所知,或假裝不知,也無人發現。那麼,我們所見所學所知的歷史,相當於一個人一顆牙齒上殘存的渣滓,這點殘存的渣滓與這個人就那麼一點點聯繫,卻被我們拿來認識這個人的全部。我們大家認識的歷史,編寫的歷史,恰恰是這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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