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少当年为什么没有使用罗斯条款?

叔叔在看球


威少放弃了自己可能的罗斯条款涨薪的机会,成为了第一个满足罗斯条款却没有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换句话说,威少为了哈登与伊巴卡放弃了罗斯条款,结果哈登还是去了火箭。。。。。

威少在2011-12赛季在签订续约合同前,看了一眼哈登、伊巴卡,希望自己的让步(放弃罗斯条款)能帮助球队留下哈登与伊巴卡,继续追逐总冠军。没想到赛季结束,三弟哈登远走火箭,威少的妥协变成了无用功。

联盟当初设置罗斯条款就是为了让处于新秀合同的球员能够得到更多的薪水,在新秀球员达到:两次进入最佳阵容、两次全明星首发或者是拿到一次MVP荣誉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就可以签下一份起薪基数提升到30%。


而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就是威少当初的队友杜兰特(2010与2011两年入选最佳阵容),当时杜兰特签下了一份5年8600万美元的合同,多得到了1250万美元的薪水。

当时(2010-11赛季)威少已经入选过一次最佳阵容二阵,虽然还不满足罗斯条款,但是威少在2011-12赛季也有很大的可能入选最佳阵容(事实上威少成功入选二阵)。当初雷霆只为威少提供一份5年8000万的合同,雷霆并不愿意用罗斯条款与威少进行续约,只是提供了一份25%的起薪合同。

威少当时为了保持球队的完整性,还是牺牲的与雷霆签下了合同。威少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球队留下伊巴卡与哈登,但是当球队与伊巴卡签下4年4000万合同之后,只能给哈登开出一份平均1300万的合同。

但是,雷霆给出的这份合同与哈登的期望值有挺大的出入(4年6000万),经过协商雷霆给出了一份4年5600万的合同,但是当时只给了哈登一个小时的思考时间,这伤透了哈登的心。最终雷霆与哈登的续约失败,将未来的MVP送到了火箭。

在此之后,小气的雷霆在也没有进过总决赛,杜兰特、伊巴卡都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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