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18年2月,王立海在協助魏灣鎮政府分配扶貧物資工作中,擅自變更分配方案,將部分物資發放給非貧困戶,並上報虛假領取人名單。2018年7月,魏灣鎮黨委將王立海此行為和其他違紀事實合併處理,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 | 聊城市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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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22:13:17 泰安市泰山區檢察院
2017年12月、2018年2月,王立海在協助魏灣鎮政府分配扶貧物資工作中,擅自變更分配方案,將部分物資發放給非貧困戶,並上報虛假領取人名單。2018年7月,魏灣鎮黨委將王立海此行為和其他違紀事實合併處理,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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