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 濰坊昌樂提出三項“鐵令”

齊魯網濰坊3月31日訊3月31日,記者從濰坊市昌樂縣委縣政府安委會了解到,為了防患於未然,昌樂縣正式發佈《關於切實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為認真落實上級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縣委縣政府安委會特別提出三項嚴格要求。《通知》要求,昌樂全縣將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有關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安全隱患自查自改。當前,縣應急管理局正組織省級安全專家對全縣化工企業進行“診斷式”檢查,並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建立了工作臺賬,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條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將採取斷然措施,一律停產整改。

在排查整治的同時,昌樂縣將加強停產停業和復產復工企業的安全監管,要求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和檢查停產復工企業,嚴格執行化工裝置開停車、檢維修等重大活動報備制度,認真開展問題隱患自查自改,按照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規範規程,搞好設備檢維修;按照《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範》和《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落實裝置開車投用的安全規定和程序;要嚴把企業復產復工驗收關,對驗收不合格的要及時下達整改指令,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未經驗收擅自復產復工行為。

此外,昌樂縣將嚴肅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對於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各鎮(街、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事故調查有關規定,儘快查清事故原因,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等情形,堅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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