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可以借調到其他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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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是不可以借調到其他單位的,也沒有借調這一說法。

因為《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註冊建造師在執業活動中有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註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註冊建造師義務;

   (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四)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

   (六)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七)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八)超出執業範圍和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2018年11月22日住建部聯合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水利部等七部委聯合發佈了文件名稱為: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展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矛頭直指建設工程領域的人員掛證行為,主要針對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一級建造師、註冊二級建造師、註冊造價工程師等建設工程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這次所整治的範圍更是擴展到相關使用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這份文件對於打擊掛靠現象來講無疑是一記重拳,住建部,人社部,聯合水利、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聯動,針對三方即掛證單位、中介以及持證人,全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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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分為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三)指導監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相信經過自查、排查、監督三個階段之後,“掛證”現象會得到有效的整治。

純粹為了掛證的同仁,要清楚項目風險大,而且現在實行的是項目終身負責制,掛證務必謹慎,項目一旦發生事故,項目經理可能面臨刑罰、坐牢。

建議不掛為好,不要圖小利而失去個人未來,尤其是政府、國企上班的人員!


建造師交流吧


國家的建設法規是這麼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別人的名義進行執業,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執業!”建造師是一個執業資格,而不是工作崗位,有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才能從事項目經理這種角色!

現在我們分別來看看幾種情況:

一、假設您具有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在你所任職的單位A,並且從事項目經理工作。因工作需要,您借調到B單位,如果您從事項目經理的工作,那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的,因為你的執業證書註冊不在B單位,按照建設法規規定,這種情況下認為你從事的項目屬於A單位的行為,而不是B單位行為。

二、假設您具有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在你所任職的單位A,但不從事項目經理工作,比如從事與項目建設相關的質量檢驗、資料歸檔等相關工作,因工作需要,短期借調到B單位,參與B單位相關建設項目工作,這種情況下,應該是允許的,但是隻在短期的前提下,如果是長期的,就可以被認為你的建造師註冊在A單位,是一種“掛靠”行為,是需要整改的。

從以上兩種情況下的分析,如果您以建造師的名義借調到其他單位,並且充當項目經理的工作,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的;如果您不以建造師的名義進行借調,且是短期借用,應該是可以的。

個人意見,如有不同意見,請在評論區回覆探討!


取證教育


不可以的,可以轉註冊到另一家單位,和社保一起轉走。


海天男孩


如果是國家行政單位、國企或國有事業單位的話,當然可以。非國企單位,來去自由。


用戶2039123882542


人可以過去,證不行!


職場情報站


證隨著單位,你若能把證遷移到借調單位,人就能過去上班了。


恩友Mr


這個的話,就需要您去您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詢問。每個地方都不一樣


小星星4788


這個各地要求不一樣,具體要諮詢當地建委辦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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