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看守所去见被判了六个月的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岁月如歌


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后羁押在看守所内,在没有被法院正式判决之前(即未决犯),只有律师才享有会见权,其父母等近亲属都不享有会见权。当犯罪分子正式被法院判决有罪且判决生效后(即已决犯),他的近亲属才享有会见权。



那么,已决犯的近亲属去申请会见,具体需要哪些流程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当犯罪分子被判有罪且判决生效后,即意味着案件已经彻底了结,而他本人也将被正式收监。这时候,他就可以列一个会见名单,载明他想会见的亲戚朋友,然后交给管教。管教上交后看守所(或监狱)就移交法院,让法院负责联系这些人,告诉他们该犯罪分子想见他们。

当然,服刑人员的近亲属等人,不用他特意开出会见名单,也能主动去看守所(监狱)和他会见。会见的基本流程是,近亲属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证明自己身份和服刑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到看守所(监狱)的会见窗口,申请和该服刑人员会见。然后工作人员就会安排会见事宜,安排好后就能去会见室“亲人相见”了。


近亲属以外且没在会见名单上其他人,就很难和服刑人员参与会见了。这在以前还能通融通融,现在管理日益严格,可以通融的余地就很小了。当然,如果实在想要会见也不是毫无办法,因为律师可以通过所函会见在押人员,如果有律师朋友可以让他帮忙,带自己进去参与会见。

只不过像题目所述这种情况,刑期总共才六个月,如果先前已被羁押折抵刑期后余刑很短,很快就能出去了,实在没有必要煞费苦心地去申请会见了。


冰焰


现在的会见制度很严格了,如果不在会见名单或者直系亲属,是无法会见的。


首先,在看守所能会见的前提是对方“结案”,也就是判刑后,15天之内,犯人没有疑义,会结案。

结案后,犯人可以向管教提交会见名单,标明会见人的“姓名”“关系”“联系方式”,管教会进行记录后,提交给法院,而联系被会见人是法院干的事,现实中一般法院不会主动联系,这个看运气。


当然,如果法院不主动联系,犯人可以写信给亲友过来会见。当然,看守所也有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找管教帮忙,或者找其他释放人员带话什么的,当然,这个都是违规的。

在工作日(节假日无法会见),被会见的亲友来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然后到犯人所属看守所的会见窗口申请会见。

直系亲属不需要在会见名单上也可以会见,其他关系的需要在犯人提交的会见名单上,才可以会见。


当然,这个也是分地方,有些比较严,有些小地方的很松。

不过判6个月,一般是留所服刑到出去,会不会见都无所谓,一般判下来后,很快就能出去了。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如果是判了半年,那么拿到判决书时都差不多可以回家了,只有拿到判决书且看守所收到回执书家属才可以接见,接见时带上身份证便可。


东林SS


一般的看守所处于安全管理出发,会对外公开每月固定的家属会见日,在家属会见日期间,家属凭借身份证就可以会见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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