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的時候,雙方極容易因為房屋產權的問題而發生糾紛,要是糾紛無法徹底有效的解決,只能夠是走訴訟的途徑。那麼,房屋產權糾紛訴訟年限是多長時間?
法妞網友諮詢:
房屋產權糾紛訴訟年限是多長時間?
莫志欣律師解答:
房產糾紛訴訟一般時效為兩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確實不是由於原告的過錯,而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的90天內,必須協助業主辦理好房產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莫志欣律師補充:
(一)房地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2年
一般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兩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地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
特別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地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
最長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莫志欣律師結語: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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