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原呼市白酒廠區塊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來啦

4月9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政府發佈公告(新政發【2020】53號)稱,4月10日-6月10日期間,將對原呼市白酒廠區塊棚戶區改造項目規劃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實施徵收。

此次徵收涉及範圍為光明大街以北,通道街以東,車站西街以南、錫林路以西。徵收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具體補償方案如下:

(一)徵收補償方式: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二)徵收補償原則:

1、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可自行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方式。

2、按照被徵收房屋《房屋產權證》載明的用途和建築面積給予補償安置,被徵收居民住房建築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補足50平方米給予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3、對於沒有分戶《房屋產權證》的公產房,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如果產權單位放棄房屋所有權,則以產權單位出具的《住房證》或其他房屋使用證明標明的建築面積對房屋承租人給予補償安置。

(三)貨幣補償:

1、徵收住宅房屋,依據被徵收房屋《房屋產權證》載明的用途和麵積,按照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新建商品房的市場評估價格予以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被徵收人推選或搖號選定的評估單位確定。

2、徵收商業、辦公、醫療衛生、廠房等非住宅房屋,依據被徵收房屋《房屋產權證》載明的用途和麵積,按照不低於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予以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被徵收人推選或搖號選定的評估單位評估確定。

(四)產權調換:

1、被徵收房屋屬居住用房的,可選擇產權調換。

2、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原則上應當與被徵收房屋面積接近。

3、該項目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見附表,安置房屋價格由被徵收人推選或搖號選定的評估單位評估確定。

4、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先行簽訂貨幣補償協議,取得貨幣補償款,之後再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格購買安置房,互找差價。

5、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先簽徵收補償協議者優先選擇回遷安置房樓層和戶型。

6、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源位置、戶型、回購價格、暫定交房期見附表。

(五)搬遷費補償

搬遷費按補徵收房屋面積2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但每戶住宅最低不少於1000元,商業不少於2000元。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房屋為期房的,雙倍支付搬遷費。

被徵收人對搬遷補償標準不接受的,可由房屋徵收部門委託依據選定程序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房屋徵收部門按照評估結果支付搬遷被償費。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產權登記人被徵收房屋價值3%-5%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被徵收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的補償費的,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徵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並由房屋徵收部門委託依據選定程序選定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進行評估,房屋徵收部門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

(七)裝修補償:

為了有效推進房屋徵收工作,徵收部門本著讓利於民的原則,參照本地區一般裝修標準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結合被徵收房屋裝修的年限和裝修標準等因素,按照房屋產權證載明的面積給予被徵收人500-800元/平方米裝修補償。

被徵收人如果對上述裝修補償標準不接受,可書面要求房屋徵收部門委託依據選定程序選定的評估機構進行分戶裝修評估,房屋徵收部門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裝修補償費。

(八)附屬物補償:

(1)涼房:每個自然間(10-15平方米)視結構情況按1000元-2000元補償;

(2)菜窖:按300-500元/個予以補償;

(3)自建圍牆:高1.5米以上的按100元/延米補償;

(4)土暖氣:按採暖面積30元/平方米補償;

(5)門樓:500-1000元/個;

(6)有線電視移機費:300元/戶;

(7)樹木:果樹200-500元/株,葡萄500-1000元/架;

(8)固定電話移機費:300元/部;

(9)三相電:500元/千瓦(持有供電部門核發的用電證明);

被徵收人對以上附屬補償標準不接受的,可由房屋徵收部門委託依據選定程序選定的評估機構對附屬物進行評估,房屋徵收部門按照評估結果支付補償費。

(九)獎勵政策:

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20日內選擇貨幣補償,簽訂補償協議並搬遷完畢的,住宅按房屋產權證明載明的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獎勵;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屋產權證明載明的面積給予1500元/平方米獎勵。

20日-30日內選擇貨幣補償,簽訂補償協議並搬遷完畢的,住宅按房屋產權證明載明的面積給予600元/平方米獎勵;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屋產權證明載明的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獎勵。

30日-40日內選擇貨幣補償,簽訂被償協議並搬遷完畢的,按房屋產權證明載明的面積給予300元/平方米獎勵;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屋產權證明載明的面積給予500元/平方米獎勵;40日之後簽訂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

(十)困難救助政策:

對於特別困難的被徵收人(重大疾病、自然災害致貧、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在依照本方案進行補償的基礎上,由被徵收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經徵收實施單位視被徵收人困難程度初步審核認定後,由該改造區塊徵拆指揮部研究決定給予每戶3-5萬元困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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